1.3.4政府管理服务创新
按照自由贸易园区通行规则,创新试验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创新国际化营商环境。政府管理遵循国际规则(B1T要求东道国保持中立的条款进一步对我国政府习惯性干预的传统模式提出挑战),实现真正的“境内关外”,区内企业经营自由。二是创新市场化营商环境。完善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管理服务的着力点要放在真正营造市场规范、标准制定、环境改善、公平竞争、诚信体系、知识产权、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三是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梳理现有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依法办事,靠规则办事。
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框架
加快构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框架,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接国际新规则,创新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开放制度;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聚焦制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体制机制瓶颈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的难点敏感领域,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全面实行更加开放、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创新,重点是“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制度、接轨国际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外资准入制度、更加高效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宽松可控的外汇管理制度、与市场化全球化金融业务相适应的金融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管理制度、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示范借鉴。
1.4.1“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制度
“境内关外”海关监管模式是自由贸易园区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自由贸易园区的核心突破点。我国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采用的仍是“境内关内”模式,在通关效率、人员进出、货物进出、资金进出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政策约束,未能真正实现“境内关外”,直接影响货物进出口岸效率和园区贸易经营自由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制度,就是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境内关外”要求,实现海关监管模式的全面创新。
重点试点内容:一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在一线监管方面,实行仓单预申报管理,以替代现行的进境备案管理制度(即对入境货物根据仓单数据放行,在一定时间内由企业向海关进行详细申报);在二线监管方面,对货物出区实施有效监管,试点建立与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之间多式联运和跨关区转关流程机制;在区内流动方面,探索建立人区货物分类监管规则,实现区内货物自由流动、口岸货物与保税货物同步运作、保税延展货物入区运作。二是“准境外港”地位。对国际集装箱运输免于常规的口岸监管程序,提高国际集装箱中转和增值服务的便利化程度。三是人员自由出入境管理制度。为相关人员出入境提供办理证照、签证(免签证、落地签证、选择性落地签证等)以及通关的最大便利。1.4.2接轨国际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构建接轨国际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是适应自由贸易园区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新趋势,是深化我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推动服务领域体制改革、提升国际服务贸易话语权(服务贸易是美国对外谈判FrA的重点之一,服务贸易领域构成TPP谈判各方博弈的焦点)的重要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接轨国际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就是要立足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战略要求,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环境。
重点试点内容:一是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除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以及敏感领域外,重点推进金融、高端航运服务、分销业务、专业服务、文化教育和健康医疗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试点。二是服务贸易便利化制度。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在保证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为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为服务贸易商务签证、进出境审批提供便利。三是服务贸易管理服务制度。对照TPP、TTIP、BIT等相关条款,建立完善服务贸易领域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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