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无任期限制。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须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目前上议院有大约’790名议员。上议院议员没有薪水,出席议会会议和活动基于自愿,但议员出席上议院会议和活动,可享受交通、住宿、伙食等补贴。此外,在上议院担任职务的议员,可领取职务薪水。上院议长也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
上院在立法过程中虽然还在行使某些职能,但不起决定作用。自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生效以后,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仅拥有一个月的搁延权,其他法案搁延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拖延议案生效是当今英国上院唯一能制约下院立法的手段,但不能阻止下院议案最终成为法律。下院法案在连续两届议会获得通过后,即可成为法律而生效。
上院在立法过程中虽然不起决定作用,但上院议员中,有不少人曾担任过国家的大臣,有的是全国最具名望的法学专家,有的则是宗教界的领袖,而且他们大多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见识广博,对许多社会问题有较深刻的成熟的见解,因此,上院所具有的对下院议案的修改、提出议案、审议政府政策、向议会或政府提出需要认真对待的建议等权力和做法,对下院和政府的工作是个很大的支持和补充,对保证慎重立法、政策稳定、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上院组织结构见图1—2。
(二)下院的组成和职能
英国议会的下院,又称平民院和众议院。下院议员由选举产生,议员全部按“单名选区制”选举,即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选民一人一票,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l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授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每届新议会产生后,即由多数党提名并同反对党协商后选出议长,前任议长可以连选连任。议长就职后必须放弃原有的党派关系,不能参加辩论。只有在双方票数相等时,才有投票权。议长的职责是主持下院会议,领导下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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