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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口老龄化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23584
  • 作      者:
    林宝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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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人口老龄化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共分八章:第一章导论主要讨论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通过文献回顾寻找研究起点;第二章从资金平衡角度讨论了人口老龄化与各种养老金筹资模式的关系;第三章主要是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并对趋势进行预测;第四章将在对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的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部分分别采用了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的资金平衡方式;第五章将对影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简要阐述,包括转轨成本问题、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指数化问题、合理缴费率问题、替代率问题以及退休年龄改革问题等;第六章将测算不考虑转轨成本时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平衡状况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第七章将测算考虑转轨成本时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情况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第八章对前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未来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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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宝,男,1973年生,湖北罗田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统计学专业)、法学硕士(人口学专业)和法学博士(老年学专业),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老年学学会长寿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人口与公共政策、社会影响评价等。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等项目10余个,参与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国家人翻老龄化战略。研究等项目20余个,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专著和教材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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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人口老龄化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从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模式的关系着手,在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长期趋势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问题,测算了人口老龄化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基金平衡和缴费率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人口老龄化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还探讨了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扩大覆盖面、工资替代率、指数化、合理缴费率、退休年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就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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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953年,政务院又对《条例》进行了若干修正。修改后的《条例》,将实施范围扩展到一般工厂、矿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公司等。退休待遇领取条件和待遇水平也有所调整。《条例》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50%-70%,付至死亡时止。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可享受同等养老补助费待遇。
  1955年,国家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根据该规定,工作人员在四种情况下可以退休:(1)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工作年限已满5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子已满25年、女子已满20年的;(2)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工作年限已满10年的;(3)工作年限已满10年,因劳致疾丧失工作能力的;(4)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同人员之间养老金待遇有一定的差异。第一类退休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5001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退休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70%;第三类或第四类人员中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010。该制度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彼此独立,在制度框架上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基本相同,但由国家财政负担所有费用,由政府人事部门直接管理。
  1958年,养老保险被从《劳动保险条例》中独立出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将企业和机关事业两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统一,同时扩大了实施范围。根据该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同样适用于学校的教员、职员、工人,供销合作社的工人、职员和在军队中工作的无军籍的工人、职员。该规定确立的退休年龄,被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该规定,男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20年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前述条件的应该退休。该规定还对不同类型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进行了具体规定,基本在个人工资的40%-70%之间,特殊贡献人员可酌情提高。
  随着后来工业以外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也逐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一种确定收益型的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基本建立。此时的养老金制度待遇按照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确定,资金平衡采用全国统筹的时期平衡方式。该制度基本上覆盖了城镇劳动就业人口。“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积累的养老基金被用于其他事项,原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的劳动保险基金,在“文化大革命”中后期不再筹集,支付退休人员所需要的退休费用改全部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停滞、倒退的阶段,特别是企业间转移支付机制的撤销丧失了社会大范围内的互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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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第三节 相关研究综述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特色

第二章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模式的关系
第一节 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的影响
第二节 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积累制的影响
第三节 人口老龄化对名义账户制的影响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
第一节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后果
第二节 中国的人口转变与人口老龄化
第三节 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我国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 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转变
第三节 “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定型
第四节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
第五节 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考察
第六节 小结

第五章 影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节 转轨成本问题
第二节 扩大覆盖面的问题
第三节 养老金指数化问题
第四节 缴费率水平问题
第五节 养老金替代率问题
第六节 退休年龄改革问题
第七节 小结

第六章 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平衡测算(一)--不含转轨成本
第一节 基本模型
第二节 基本假设条件及参数估计
第三节 基准情形
第四节 覆盖面扩大时的情形
第五节 延迟退休年龄的情形
第六节 扩大覆盖面与延迟退休年龄并举的情形
第七节 降低缴费率的可能性分析
第八节 小结

第七章 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平衡测算(二)--含转轨成本时
第一节 含转轨成本时的目标替代率
第二节 基准情形
第三节 覆盖面扩大时的情形
第四节 延迟退休年龄时的情形
第五节 扩大覆盖面与延迟退休年龄并举的情形
第六节 降低缴费率的可能性分析
第七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主要结论
第二节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附录
附录1
附录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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