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设项目审计关口的前移是一个发展方向
在传统意义上考虑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可能的结果是以事后审计为主,因为在这种审计形式下,审计判断比较容易做出,审计风险比较小,而且也容易形成审计的业绩(在以违纪资金作为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无疑是最容易出成果的事情),很自然,事后审计受到青睐也就不无道理。但是,以决算审计为内容的审计,基本上还是财务审计的范畴,如果能够进行“经济性审计”的延伸,解决一些为什么没有“少花钱”的问题,也是一种初级的绩效审计。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可能会好一些,能够对是否“少花钱”依据预算为标准做出更严格的评价和认定,但是,如果预算的制定权掌握在被审计人手中时,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可能遭遇被审计人为解脱责任而貌似合理的解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审计的认定存在许多困难,从而导致审计效果大减。另外,在现实中,更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当审计认定建设项目存在“绩效不好”的情况时,如,存在贪污、浪费或者失职造成的损失,但是款项已经付出了,损失已经形成了,审计的结论也被有关方面认同了,但是作为结论,它对项目本身的意义并不是很大。责任的追究不能挽回损失,事后的评价不能改变事件本身,由此看来,在事后进行的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具有很大的缺陷。
在事后审计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事中和事前审计应当适时介入。可以考虑的思路是:
第一,应当加大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控制。无论是由政府领导提议的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规划的建设项目,还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都存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程序问题。这个环节十分重要,它决定了项目的立项能否通过审批。可是,在现实中,对这个环节的监督却是软弱的。如果通过立法等等手段,使国家审计能够介入对建设项目立项过程的监控,那么,国家审计在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方面的作用将会显著放大。
第二,应当强化对招标过程的监控。实践证明,建设项目的分包以及招标是容易发生舞弊的环节,建设项目中的舞弊引发的直接或者间接结果是,工程质量下降,项目效果无法保证,甚至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而目前的招标过程,大多数表面上看程序规范、处理合法,但是,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很难看到。在存在管理漏洞的情况下,可能将工程出包给不应当获得该工程的人。大量的劣质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之后,频频发生重大事故,这些案例表明了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此,国家审计也应当进行监督。
第三,应当加强对工程款项结算的监督。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当根据合同和工程的实际进度等等分批次办理,项目的变更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也应当严格控制。国家审计应当对工程款项结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事中监控,以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关键是审计的监督应当介入建设项目进行的过程之中,而不是在项目完成之后实施一次性的决算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一种探索,还需要积累经验,但是,它整体上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派驻审计,将定期的、事后的监督变为过程控制、日常监督,强化审计的预防作用,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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