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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45151
  • 作      者: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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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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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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