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的选择对于争端的当事双方以及争端的解决还是有很大的意义的。
首先专家组成员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和不同的工作背景,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工作背景和争端涉及的事项还有一定的或紧密或松散的联系。专家组成员在自身的工作经历中形成的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或多或少会对他们在争端解决涉及的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产生影响。虽然争端必须在wTo相关协定义务的框架下解决,有之前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做参考,而且有wTo秘书处的律师对专家提供协助,但是争端当事双方都不能忽视专家组成员的背景。因此在争端中经常可以看到双方提出的专家组选择标准有各自的倾向性,提出的多轮备选名单中的各位专家被一方接受而被另一方否掉,或被双方否掉。
不同争端案件专家组的工作风格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这实际上也会对争端的解决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专家组成员都是临时根据争端的需要选定的,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的专家对争端涉及的wTo法律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有的则不一定,个人风格也不一样,这样就会出现强势的专家组和弱势的专家组。我参加的争端解决案件就两种情况都有,专家组的特点在听证会上表现得最为明显。有的专家组在听证会上基本只是照着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单发问,而且问题单也基本是秘书处准备的,一个问题问答完了基本不管当事方是如何回答的直接就进入下一个问题。一旦当事方提出对问题进行澄清,专家还得和秘书处的律师沟通,很明显对自己提的问题都不完全清楚,恐怕对争端案件涉及的材料的了解也有限。对于弱势的专家组,秘书处律师的影响力就会比较大。碰上此类专家组,有时律师就比较郁闷。在听证会前律师就争议的重点问题准备了多套方案和策略,反复演练,希望通过听证会上的现场辩论对专家组的裁决形成有利的影响,结果却发现专家组或者根本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或者一带而过,根本没有机会施展。也有的专家组表现得很强势,在听证会上不仅鼓励当事双方就一个问题反复辩论,也会现场根据问题答复中的内容不停地向双方追加问题,直到把一个问题的各个法律和事实角度都涵盖到,甚至把当事方问得只能表示无法当场回答,只能过后书面回答。这类强势的专家组会让律师感到很过瘾,也容易作出有独到见解的裁决。我感觉如果专家组成员自身的工作背景和争端涉及的事项联系很密切,出现强势专家组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在涉及贸易救济案件的争端中如果专家组成员曾经在本国调查机关工作过或者有相关法律从业经验,则从专业角度找到争议的核心法律和事实问题,并能够深入下去的可能性就大。
wTo争端解决程序从本质上是一个法律程序,是从法律角度解决现有协定条款的具体适用问题,而不是协定谈判所需要的协调和外交工作。我个人感觉,既然叫做“专家组”,既然是“专家”,就应该是对争端涉及的法律和事实问题有较深研究的权威人士或者有相关工作背景的资深人士,只有这样的专家才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争端问题作出有水平的裁决,才应该是设立专家组这一机制的目的。然而,当事方基于各自的利益,往往会从判断某个专家是否会在某个争端中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出发筛选专家组成员,这样真正的对争端事项有研究的专家由于其工作背景或形成的观点经常容易被争端的某一方认为可能潜在对其不利而被否掉,有时真正的法律和业务专家反而很难进入专家组。在贸易大国间的争端中,包括其他贸易大国在内的公民也经常会被当事方拒绝,因此导致专家组成员选择的范围更加受到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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