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挥视频广告在全媒介广告运动中的龙头作用
当代广告活动特别注重不同媒介的组合运用,注重全媒介营销,以达到整合传播的效果。由于视屏广告特殊的优势,由于普通消费者对视频媒介的接触度大大高于其他媒介,所以在广告策划中常常以视频广告为龙头,带动和影响其他媒介。这里所述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说策划、创作人员经常首先集中力量完成视频广告的创作,然后根据不同媒介的特点将视频广告的一些核心画面、文案等“移植”到其他各类媒介上,以达到产品视觉和听觉形象传播一体化的效果;其二是在广告活动中通常采用以视频广告为先导的媒介策略,在让受众积累了一定的接触度后,再适时推出报纸或其他形式的广告,与视频广告相互呼应与配合,从而加深受众的印象。
与其他媒介广告相比,视频广告的创作和投放虽然花费较高,但从它的传播效果和它的“龙头”作用,以及从整个广告活动的推广与最终效果来说,这笔费用的投入往往是很合算的。5.注重播出的频次和效果
美国知名广告研究专家赫伯·克鲁曼认为,消费者是在漫不经心的状态下接触广告的,第一遍只会了解广告信息的大概,第二遍是看看广告内容与自己有没有关系,借此考虑自己是否会使用广告里的产品,第三遍才会对产品加深印象和了解。所以在一个时间段内,广告的刊登或播出要确保消费者有一定的接触频次,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醒消费者产品的存在并促使他们购买。克鲁曼认为,使消费者接触到6次是最合适的广告频次。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广告刊播的次数太少,目标消费者对广告的印象便可能含糊不清,不能产生大的反应;但如果播出次数太多,目标消费者接触超过8次以上,他们又可能会由于广告信息重复过多而渐渐产生厌倦和烦躁。
但优秀的视频广告可能只需让消费者接触1次,就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这种广告常常创意大胆,能使目标观众过目不忘;或者广告诉求单一,能使目标消费者一目了然;或者广告正好与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和爱好相吻合。类似这样的视频广告无需很多频次的播出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6.重制作,巧播放
视频广告的费用比较高昂,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以求降低整体费用,摆正制作与播放的关系是重要的一环。摆正制作与播放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经济实力的前提下,合理把握广告制作与播出的费用比例。目前在我国,重播放轻制作的现象仍相当普遍,不少广告主常常采用盲目压缩制作成本、增加播放次数的方法来节约总体费用。他们认为增加了播放量,受众就会自然而然地记住自己的广告。其实恰恰是适得其反,制作低劣的视频广告播放量越大、播放频次越高,其传播效果就会越差。
一部广告片的质量如何,关系到整个广告活动的成败,因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没有高质量的广告片,就会使以后的播出产生极大的浪费。毫无创意、定位不准、制作粗糙的视频广告只能迅速淹没在广告的海洋里,绝不会引起广大受众的注意和兴趣,更谈不上刺激他们产生购买行为,这种巨额投入的浪费是令人痛心的。高质量的广告片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从最终的传播效果看,对广告创作和制作的适当投入是完全值得的。当然,高质量的广告片也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有时候甚至需要巨大的费用投入。
至于制作费与播放费的比例究竟以多少为宜,并没有一定之规,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国际上通常的比例为1:1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部广告片播放费的总投人为1000万元,那么该片的创作和制作费应该以100万元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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