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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券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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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941558
  • 作      者:
    李立新著
  • 出 版 社 :
    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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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立新,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已出版专著《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探讨》《工商行政管理总论》2本:在《金融与经济》《中日民商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主持和参加了上海市本级财政预算学科建设项目“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与人才培养”(2008年)、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商法》市级精品课程建设”(2007年)、上海大学科研项目“《劳动法学》教材建设”(2007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保险法基本问题研究”(2006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科研项目“产权市场法制建设研究”(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论女性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2005年)等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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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金融法研究系列丛书: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则阐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变迁,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动态,专题研究证券发行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内幕交易监管、市场操纵监管、证券欺诈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了金融一体化环境下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创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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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新加坡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
  新加坡在证券发展上实行集中型监管模式,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推动新加坡向地区性、国际性证券交易中心迈进。新加坡交易所(SGX)就是一个区域性的证券交易所。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对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实施统一监管。与此同时,在监管体系方面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证券机构的日常性监管交由相关的证券行业协会负责。此外,新加坡还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新加坡,任何公司或企业的证券要在交易所上市必须得到证券行业委员会的许可,同时对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作出严格的限制;《新加坡证券业法》对违反该法规的行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除采用罚金制外,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采用并罚制。”①(四)香港地区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
  在《证券与期货条例》实施之前,香港地区对股票市场反操纵条款主要是《证券条例》,《证券条例》的反操纵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澳大利亚和美国证券监管法律的有关规定。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整合了10个证券监管条例,其核心之一就是加强香港对证券场操纵行为的监管规制和监管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强化了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权力。《证券与期货条例》第八部分规定了证监会的监管与调查权力,包括更加充分的资料要求权、调查权。第九部分规定了证监会对市场专业中介机构的纪律处分权力,在原有的谴责、吊销或撤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权力基础上,增加了罚款权力。第十部分规定了证监会的干预权力及法律程序,包括限制经营业务的种类、限制处理财产、保存相关财产等权力。第211条规定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盘令、破产令。第213条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制止或禁止从事相关行为。
  第二,设立了市场不当行为审裁处,强化了监管的专业能力。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51条的规定,香港设立了市场不当行为审裁处;第252条规定了审裁处的研讯程序,即由证监会、律政司向财政司提交报告,财政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审裁处裁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同时,规定了审裁处在开展研讯程序时收集证据、资料等方面的权力,违反审裁处要求的属于犯罪行为,审裁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授予监管机构充分的规则制定权。授予监管机构的权力包括规则:守则、指引等的制定权力。授权证监会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条件下,规定不属于不当行为的行为类别,即制定安全港规则,符合安全港规则的行为可以豁免行政和刑事处罚。香港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改革,充分体现了监管方式向事前型、事中型的转变,并且在内容上体现了强化规则制定权、提高专业监管能力的改革重心,专业的证券监管者已处于打击市场不当行为体系的中心。
  第四,加强了事后处罚的力度,完善了对证券监管权力的制衡机制。香港进一步提高了刑事处罚的标准,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33条的规定,可以对违法者处以不超过1000万元的罚款或10年的监禁;增加了针对市场不当行为的私人民事诉讼权利,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另外,香港建立了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负责对证券监管事务的复核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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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变迁
第一节 自由市场与市场失灵
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
第四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变迁

第二章 证券发行的监管
第一节 证券发行监管理论
第二节 证券发行监管的制度变迁
第三节 证券发行监管的内容
第四节 提高证券发行监管实效的建议

第三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
第一节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概况及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信息披露制度剖析
第五节 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
第六节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第四章 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监管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与界定
第三节 证券内幕交易监管的制度措施
第四节 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与处罚

第五章 证券市场操纵的监管
第一节 禁止市场操纵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与表现
第三节 证券市场操纵监管的制度措施

第六章 证券欺诈的监管
第一节 证券欺诈监管的法律分析
第二节 证券欺诈的行为分析
第三节 证券欺诈监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第七章 金融一体化环境下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的新变化及启示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动态
第四节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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