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产品的调整价格
这里所讲的补贴产品的调整价格,不是与价格补贴同义。它是指建设项目评价中,投入物、产出物的现行实际价格加上(或减去)现有的政策性补贴部分所得出的一种价格。
价格补贴是国家对计划价格低于产品价值或成本的一种补助,是对商品不等价交换给予的一种价值补偿。价格补贴是国家运用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据资料介绍,1980年,实行价格补贴的产品有粮食、棉花、南方木材、农用机械等30余种,补贴金额198.97亿元,1982年达到263.7亿元(不包括外贸进口商品亏损补贴)。因此,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不能不考虑到价格补贴政策,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办法。
(1)补贴投入物的调整价格。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过程中,当某种实行价格补贴的产品作为投入物要素时,该产品的价格补贴应作为费用的一部分计人生产成本,因为,对投入物的价格补贴表明该商品价格低于实际劳动耗费量。如果不将补贴计入成本,就会使生产企业实际占有的劳动耗费量与经济评价过程中所计算的劳动耗费量不相符,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收益水平。通过调整后的价格较之调整前的价格要合理得多,更接近于价值或生产价格。例如,电厂用煤价格偏低,国家实行煤价补贴,煤作为火电厂投入物时,煤炭价格补贴应计入电厂成本费用。
(2)补贴产出物的调整价格。有价格补贴的产出物,其调整价格的计算方向,与有价格补贴投入物正好相反。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过程中,应将价格补贴作为一种收入计入企业生产收益。如不将补贴部分加入生产收益,就会使生产企业的收益小于企业所创造的实际收益,甚至会因企业的劳动耗费,通过商品销售,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出现亏损。
不同质量的同类产品,其现行的实际价格是有差异的,要求区别情况进行调整,而不能利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同时,对价格补贴的投入物、产出物进行价格调整,并不容易。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组织一班具有价格、财政、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整和计算。
(三)稀缺资源调整价格
建设项目总是与一定的经济资源条件相联系,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以后,需要耗用一定量的资源。在丰富的资源中,有些资源属于不再生资源,用一点少一点;有些资源则属于不可替代资源。我国地域广大,有些自然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各地区之间稀缺程度差异较大。因此,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估应该分析项目投产后对项目所在地区资源稀缺程度的影响,并对稀缺资源的价格调整。
以水资源为例。水是一种有限的无可代替的宝贵资源,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原料,又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而我国水资源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按人均水量计算,地区间差别很大。如黄、淮、海、辽河流域的水资源相当贫乏,如果在这些地区建设高耗水项目,如钢铁厂、火电厂等,不能不考虑水资源的制约和对水资源供求关系引起的变化,因而也就有必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再如,如果在我国煤炭资源比较贫乏的江南部分地区,如浙江、湖北、广西等地区,新建火电厂、炼焦厂、化工厂及建材厂等高耗能项目,就会进一步加剧这些地区能源供求的矛盾,甚至对经济生活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这同样要求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使之能够反映能源的稀缺程度。
同是一种资源,在一个地区是丰富的,而在另一个地区则可能非常稀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所讲的稀缺资源是指那些在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或短缺的产品,它不说明该资源全国蕴藏拥有量的多少,也不能说明全国人均拥有量的多少。
(四)期望价格
期望价格,或者称为预期价格,指的是某些产品的现行价格明显不合理,由于受到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制约,近期内进行调整的条件尚未成熟,而目前又没有实行价格补贴,期望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调增或调减的一部分商品价格。期望价格也是一种理想价格或预测价格,它应由价格部门或专门研究机构测算、制订或认可。上述产品作为投入产出要素时,其价格应采用期望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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