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信托概述
信托从一种法律关系发展成为一种金融工具,再到形成一个金融产业的道路是非常漫长的。因此,信托这一说法和信托工具可以说早已为人所知,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人们津津乐道和广为流传的信托往往都是所谓的家族信托财产、诺贝尔基金等等以信托形式成立的服务。但说到信托金融可能就没有那么流行和受认可了。信托金融是什么,做什么,谁在做,它们与其他金融机构是什么关系等等基本就无人知道了,人们很多时候会将信托与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混为一谈。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产业,深入到人们生活之中,却又不为人们所了解,这一状况令人震惊和困惑。遍寻学术界和教育界以及相关的书籍或者教科书,我们很难发现信托金融的踪影,这也许就是信托金融“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原因之一吧!
信托其实并不高深莫测和难以捉摸,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开始探索的旅程吧!
第一节信托发展回顾
信托作为一个舶来品,其基本出发点、主要的概念、想法、法律、方法和模式等均来自于西方世界。可以说信托这个概念在中国并没有明确和清晰的事实基础。
信托这个词组单从名字上来理解就是“因为信任/相信,而托付”的一种行为或者方式。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我们生活中许多的行为和事似乎都可以被视为一种信托行为。而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托孤行为也明显具有信托的某些特征了。托孤遗嘱是古代中国社会普遍重视的遗嘱形式,并已具有独立的目的和内容。
当然信托并非如此简单,纵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类对信托的创造、认知、使用和发展也是逐渐变化和演进的。如果以有文字记载作为信托的行为存在来看,信托至今有约4500多年的历史。为了便于大家对信托的变化,尤其是信托在本质上革命性的变化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我们特将这4500多年的时间跨度划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信托朦胧期,“信托”的某些特征、意识和行为开始出现。
第二个时期:信托萌芽期,信托的雏形在需求的推动下产生并成长,推动和催生了国家层面对信托这种形式法律制度上的认可和合法化,为信托在整个西方世界进一步孵化和诞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基础。
第三个时期:信托成长期,这是一个信托破土而出、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伟大时期,至今仍然在不断突破性创新的进程中,我们无法预判出其未来可能会成长为什么模样,但是我们会将其每一次重点转型予以介绍,并对未来提出我们的见解想法。最后一个时期则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信托的诞生、起步和发展,我们又可将其细分为五个阶段:
阶段一:民事/无偿服务。随着社会发展和财产/资产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传统的单一直线式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方式受到传统思想和制度的约束,使得相当数量的人的自我财产转移意愿无法得到实现和保障,其中主要是遗嘱传承方面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财产所有人与法律、政府和王权之间的猫捉老鼠的博弈斗争。这样的博弈结果是“用益法”的诞生,出现了一个对传统财产权的进一步细分和权利再授权的法律制度。
阶段二:商事/有偿服务。免费午餐的服务模式让信托的发展总有些蹑手蹑脚的样子,虽然有需求,但是服务的规模增长就是慢慢吞吞的,传统的出身和模式束缚了英国的信托业务,却挡不住初生牛犊的美国的拿来主义架势,只要有需求,收费也无可厚非,商事信托就这样在功利主义的美国得到了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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