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政治干预
政治干预是东道国关注的主要问题,它们认为,主权财富基金在本国的投资可能被不恰当地服务于母国的非商业目的,从而危及东道国的国家利益甚或国家安全。笔者认为,母国应比东道国更加关注此问题,因为政治干预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与低绩效如影随形。倘若说透明度要求体现了东道国市场参与者对其可能存在的政治动机的疑虑和不安,而这种担忧并未构成对东道国或国际金融市场的实际损害,而通过研究发现,它在投资中确实存在政治意志不正当干预经济决策的迹象,而这种干预给其投资带来了实际亏损。
1.政治干预与低绩效:理论阐释
经验证据表明,国有产权常常导致企业低绩效,导致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是国有产权的内生激励不足。主权财富基金当然也面临这样的激励结构与市场结构不匹配的问题。一般认为,私有产权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追求经济目标的强激励,而国有产权则难以提供同等强度的激励。①原因包括:其一,政府股东难以为国有企业提供与私有企业相比拟的经济激励;其二,国有企业需要去关注非经济目标。从而,国有企业在消除了企业的市场合约基础的同时,也把市场矫正企业和企业家过错的机制一并消除,导致国有企业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国有程度的提高与国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②
当然,人们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一些学者强调,国有企业的客观存在,即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虽然在竞争性行业,私有企业要比国有企业绩效好,但在非竞争性行业即私有资本不愿或不能介入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或是带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私有企业比国有企业的绩效更好这个命题很难站得住脚。③对此,学者们指出,虽有诸多案例表明,确实有一些国有企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了高效运作,但很少有国有企业能够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维持较好的业绩水平。在创造持续性较好的业绩水平方面,私有产权较国有产权更有效。①
另一类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绩优现象的出现有着严苛的环境要求。比如,“法与金融”理论曾对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狭窄生存环境做了如下描述:第一,对产品或服务品质的要求难以充分地通过市场合约来实现;第二,对创新要求不高;第三,竞争不充分或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受限;第四,企业信誉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②或应满足:第一,企业所处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第二,技术变革比较缓慢且具可预测性;第三,企业自身有较好产品与市场基础;第四,企业管理层能够胜任经营活动。③也即,国有企业通常只能在缺乏竞争的领域展开经营活动,然而满足这些条件的环境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几乎不存在,故实际上变相地否定国有企业长期绩效优异的说法。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经验是“使国有企业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实现微观经济主体基础再造”,④换言之,实现了从经营国有企业到管理国有资产的转变。这种转变反证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的效率较之于私营企业为低,而将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表明:其一,我国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无力应对现代市场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其二,公司治理失败而非所有权归属是国有企业低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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