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机制研究》:
美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30—80年代,美国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导致大量农民破产,国会通过以保障农民收入为目标的《1933年农业调整法》,以控制生产和价格支持为主要措施开始全面干预农业。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主要反映在《1990年农业法》和《1996年农业法》,逐步降低对农业的价格支持、出口补贴和关税,转而实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2002年国会通过《农业安全与农村发展法案》即《2002年农业法》,在基本维持《1996年农业法》框架的基础上,扩大了农业的支持范围,并建立了一种对收入的自动反应机制。
对农业的补助方面,美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工具主要有:贷款差额补贴。其实质是政府为农产品提供的保护价格,1996年以后这种政策工具被“直接支付”所取代。直接收入补贴,这是一种与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是政府从价格补贴转向收入补贴的主要标志。反J司期补贴,实际上是贷款差额补贴与直接补贴的相互混合的产物。资源保育补贴,主要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田水土保持、实地保护、草地保育。农产品贸易补贴,美国政府的出口补贴以出口信贷和鼓励市场进入为重点。
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缩小人均收入差异
澳大利亚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财政均等化模式为主要特征。澳大利亚各州之间在自然资源、人口密度、经济结构诸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然而从人均收入水平的地区比较来看,并没有贫富差异悬殊的现状,各地区人民均可享用到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均等化措施。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了区域发展均衡,人均收入均衡。其方法是设立联邦拨款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是一个咨询性机构,它首先设计出一套方案,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根据有关因素并作一定调整之后,测算出各地的合理(或理论)收入和支出,再求得应有支出与实际财力的差额,然后提出各州在均等化拨款中所占的比重。具体拨款时又分为三种:一般性补助,即没有附加条件的经常性拨款;非专项的资本性拨款,用于支持各州的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由联邦政府指定用途,用于特定的工程或项目。财政均等化的依据是各州公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是相同的,因此,也应该有得到同等水平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如医疗、教育、社会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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