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其理论依据
东亚不论从地理还是经济角度都有不同的划分和定义,为方便研究,本章首先界定研究范围;其次归纳总结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和特点;最后归纳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2.1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
“东亚”这个概念何时形成,还有待考证,东亚作为一个区域的概念,因日本提出的“东亚新秩序论”而得到强化。随着世界银行《东亚奇迹》(1993)研究报告的出版,“东亚”的区域概念开始从中日韩三国扩展到东南亚地区,传统的中日韩则是“东北亚”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为主导的华夷秩序和日本殖民体系。
2.1.1东亚的范围
从地理上看,东亚地处亚欧大陆的东缘,东临太平洋,北邻俄罗斯,南临太平洋,西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越南、东南亚区域国家和地区;从文化上讲,大体上是儒家文化圈影响所及的地区。
随着东亚概念在各个领域的高频率出现,其内涵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人们对东亚应该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看法也很不一致。在“东北亚”的冲击下,“东亚”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虽然仍不乏从传统意义上使用东亚这一概念的作者,但在越来越多的文章中,东亚成为包括东北亚与东南亚的内涵更为广阔的东亚概念。
基于对该地区主要国/联盟的贸易、经济、政治以及综合影响力的分析,本研究所研究的东亚,包括东北亚与东南亚,地域涵盖今中国、韩国、日本、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13个国家的全部领土。
2.1.2区域经济一体化
为研究东亚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首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做出界定,从一体化到经济一体化再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层层递进地对其展开研究。
一体化最初是指企业之间的合并,随后,欧盟在其形成过程中将“一体化”表述为:不同的国家跨越地域,以和平自愿的方式联合起来形成整体。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国经济之间的贸易融合成一个更大区域的过程。也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从诸多学者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可以得到,通过一体化,不仅可以在参与国间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政策,还可以在某些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促进合作和政策协调。
“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的使用是近年出现的,在1942年以前一次也没有被使用过。到1950年,经济学家开始将其定义为单独的经济整合为较大的经济的一种状态或过程。经济一体化有两个含义:一种含义是指国家或地区间通过谈判以消除国际贸易障碍而实现经济一体化的过程,这种形式的一体化通常是制度推进的(institution—drive),即政府通过谈判消除产品、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在国家问的流动障碍,也包括协调国内的法律、规章和标准,目的是获得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使得一体化成员获得比单个经济体更大的利益;另一种含义是,在自然因素(如区位临近)、单边(单边自由化)或多边因素(如在GATT/WTO主持下的消除贸易壁垒)的影响下,国家或地区间的相互依赖加深。不管是哪种意义的一体化,对一体化程度的反映和测度指标无非是贸易、投资和金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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