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运用大循环成本理论、现代资源环境经济理论及成本补偿理论等经济理论并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深入研究煤炭这一可耗竭的资源性产品的完全成本构成及其补偿问题,目的是为国家制定煤炭相关税费政策及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
1.2.2研究意义
煤炭行业的健康、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而煤炭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是否得到足额补偿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此外,煤炭产品的完全成本也是建立合理的煤炭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及国家制定煤炭工业的相关税费政策的依据。因此,研究煤炭产品的完全成本构成及其补偿方式对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煤炭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中国又是煤炭资源消耗大国。如果我们对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实行无偿取用政策,对煤炭资源的开发不进行完全成本核算,那势必导致这样的后果:
(1)资源浪费严重,加速煤炭资源的耗竭。由于不付出资源成本,煤矿企业缺乏节约资源的意识,在煤炭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挑肥拣瘦、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的情况,造成煤炭资源的巨大浪费,进而加速煤炭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
(2)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加深。由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方面的付出得不到完全补偿,那么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将会使环境日益恶化甚至造成生态灾难。
(3)安全生产不能得到切实保障。煤矿特殊的生产条件,决定了煤矿需要庞大的安全费用投入。如果煤矿企业不在成本核算中计提安全基金的话,那势必会造成安全投入不足,从而使安全生产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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