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文库·问道乡野:农村发展、制度创新与反贫困》:
改革常平仓制度的核心在于确定信贷的方法,而信贷的核心在于确定一定的利率水平。王安石明确论证了实行市场化的利率水平而不是简单地实行无偿赈济或免息贷款的经济原因,有一段论述非常精彩:
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缘名实之近而欲乱之以眩上下,其如民心之愿何?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之道也,故必贷。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广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也,岂可易哉?②
这段话清楚地表述了几个观点:第一,政事就是理财,理财才是真正的义,因此,批驳了反对者认为王安石关注理财而失予先圣之道。第二,指出农民对青苗法的普遍认可,原来以为没有人过来申请贷款,没有想到申请贷款者非常踊跃,原来没有想到农民会过来偿还贷款,没有想到还款者络绎不绝,其根本原因在于青苗法是“因民所利而利之”,是真正的利民之法。第三,深刻分析了无偿赈济和无息贷款的弊端。对于贷款申请者而言,当然是缴纳二分利息不如缴纳一分,缴纳一分利息不如不缴利息而实行免息贷款,但免息贷款当然不如白拿(直接发放款项而不需偿还),然而免息或白拿的方法的最大弊端在于使政府的扶持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所谓“来日之不可继”)。因此必须执行相当于市场的利率水平,才能使之可持续。第四,王安石坚持用信贷的方法来扶持农村发展,并深刻分析了要收息二分的经济原因,实际上,王安石在此信中初步提出了根据贷款成本来确定利率水平的思想,这是非常超前和深刻的。凡是信贷必然遇到贷款成本问题,王安石提出贷款成本包括负责信贷的官员的行政管理成本、粮食运输成本、遭遇水旱灾害所造成的贷款风险成本、由于各种原因而而造成的消耗成本等。王安石提出,之所以必须要有较高的利息,原因在于这些成本很高昂,没有相当高的利率,就难以覆盖这些成本。运用市场化的利率水平而不是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利率来覆盖贷款成本和风险,这种思想产生于近千年之前,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3)贷款审核机制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青苗法中关于贷款审核机制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也是值得肯定的。从贷款审核机制来说,青苗法中规定在贷款发放之前,必须对贷款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考核,这些考核的指标体系涉及贷款申请人信用水平和道德品格、贷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担保人的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这个指标体系可谓相当全面。从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来说,实际上包含多户联保机制、根据贷款申请人家庭财产规模来确定贷款规模的机制、运用市场化利率水平覆盖贷款风险的机制等,这些机制从广义上来说都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
但是,从农村信贷的机制设计和实施信贷的具体实践步骤来说,青苗法也存在若干漏洞和缺失,撮其要者如下:
(1)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委托一代理链条”太长,导致行政执行体系行为紊乱,监管不力。常平广惠仓原来隶属诸路提刑司,青苗法实施之后贷款事宜仍由提刑司管辖;同时因需要将粮米兑换现钱,并令各路转运司一同办理。为推行青苗法,各路设常平官专司其事,全国共四十一员;各州置常平案,由通判一类官员负责转移出纳事宜;而在各县,则由县令、县佐直接督率耆、户长,管理借贷。从这个制度设计中可以看出,为了实施推行和具体管理青苗贷款事宜,王安石等改革派设计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州县,再到基层负责贷款的官员,其“委托一代理链条”较长。根据“委托一代理理论”,“委托一代理链条”越长,其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成本越高,信息失真的概率就越高,也就导致一项政策的实施绩效越差,实施成本也就越高。由于实施青苗法的行政体系紊乱,也就导致各级各部门的官员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使负责发放贷款的官员的行为与原来的制度设计相违背从而出现行为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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