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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与逻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0413320
  • 作      者:
    钟怀宇著
  • 出 版 社 :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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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怀宇,男,1969年出生。成都市杜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研究。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国内媒体转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成都方法》(专著)获四川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粜二等奖,《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大理论和支撑体系研究》(专著)获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非私有化条件下农村征地的权益均衡》(论文)获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人类御灾伟大奇迹一一灾后美好新家园成都建设纪实》(专著)获成都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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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与逻辑》在史料选择上以土地制度是否发生重大变革为标准,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对土地制度变革的重大事件的梳理和回顾,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制度变迁脉络,从而发现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另外,应该指出的是,所谓中国土地制度,主要是指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农村土地制度几乎就是一个国家或朝代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在现代,土地制度的内涵则丰富得多,不仅包括农村土地制度,还包括城市土地以友矿山、山川、森林等的所有制形式。《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与逻辑》写作的目的是要为现今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提供历史借鉴,因而并不考虑非农的土地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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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周朝的分封制采取的是授土授民的层层分封办法。周初分封土地,分为内服和外服。内服是周王直接管理的土地,称为采。内服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食邑,是王畿内的官吏俸禄。外服是非周王直接管理的土地,被称为侯、甸、男、卫。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国家,其最高的统治和管理者是诸侯。诸侯国在自己的封地内,又按照周天子的办法,分封许多小国,小国君又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采邑里采邑主又分小块土地给庶民耕种。周朝的分封制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前提的,周天子拥有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可以随时收回分封出去的土地。诸侯及公卿等对自己的封地有占有权而无所有权,诸侯和公卿等可以在封地内对下一层官僚贵族分封或收回土地,但土地买卖是严格禁止的。“田里不鬻”①的规定体现的是对土地国有性质的切实保障。
  周朝由上而下层层分封的土地分配制度,使后人对西周的井田制产生了一种误解,即周王在分封之前,先对全国的土地按井田制的形制进行了整理和划分,然后才行分封。因此,井田制的形式应该是整齐划一的。孟子关于井田“方里而井”的提法,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但实际情况是,井田制早于周朝而存在,其形制已经既成,周天子不过是将全国范围内已有的井田集中起来在地图土重新做了划分,并且确定了新的主人。得到封地的诸侯的分封也不过如此。这样,原有农村公社以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分配制度就得以保留。这也是西周土地分配制度仍然带有农村公社印记的重要原因。
  西周时期基层的土地分配是通过农村公社来进行。农村公社的名称在当时有“社”、“邑”、“井”、“田”、“丘”、“书社”。一般来讲,商代称“社”、“邑”,周代称“井”、“田”,春秋称“丘”、“书社”。这些村社大小不等,最小的村社大致相当于一个自然村落。农村基层组织在分配土地时要计口授田,村社首领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
  授田的资格在年龄上有规定,《汉书·食货志》称:“民,年二十授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这说明,当时的授田是以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为依据的。其中提到的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公共供养的政策,尽管不可全信,但这种福利制度可以看作是农村公社公有制在西周井田制中的遗存。何休在《公羊解诂》中也提到“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显然比《汉书·食货志》所描述的广泛供养退了一步,因为这里设定了一个限制条件“无子”,类似现在农村的五保户。尽管当时村社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供养可能并没有后人想象的那么美好,但即使是残存的福利制度也证明西周的井田制脱胎于上古农村公社制度,而不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发明。
  关于农民授田的数量,史料缺乏,无法得出统一的结论,但大多以孟子的百亩说为依据。孟子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是说西周时农民每户可得到一百亩土地。在孟子授田百亩数字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更具体的说法。如何休《公羊解诂》中说“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什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日井田。”“多余五口,名日余夫,余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在何休的说法中,井田制下的土地分配不仅要分配耕作的田地,还要分配房屋宅地。每户受田数量以五口为限,多余的人口被称为余夫,只能受田二十五亩。这说明,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奴隶主对公田的把持,西周时可供分配的份地数量已经明显不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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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秦以前的土地公有制度及其变革
第一节 公社时代的土地公有制
第二节 三代时期的井田制
一、井田制的缘起
二、井田制的形制
三、井田制的土地分配
四、井田制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东周时期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一、国有土地制度的破坏
二、私田大量开垦
三、土地分配制度改革
四、封建租赋的形成
五、井田制被彻底破坏

第二章 秦汉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演变
第一节 商鞅变法
第二节 秦始皇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巩固
第三节 汉初封建大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位的确立
第四节 汉的户籍、赋税和徭役制度
一、户籍管理制度
二、赋税制度
第五节 汉时的土地兼并
第六节 汉时土地制度改革尝试
第七节 汉时的土地制度改革思想
一、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思想
二、王莽的“王田”思想
三、苟悦的“占田”论
四、仲长统的“限夫田”说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第一节 曹魏屯田制
一、曹魏屯田制的缘起
二、曹魏屯田制的民屯和军屯
三、曹魏屯田制的作用与历史影响
四、曹魏屯田制的破坏
第二节 北魏均田制
一、均田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北魏均田制内容
三、北魏均田制的作用
第三节 魏晋南朝时期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兴衰演变
一、三国时期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二、西晋占田制与世族地主经济特权法典化
三、东晋南朝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盛极而衰
第四节 东晋南朝时期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逐渐崛起

第四章 隋唐均田制的兴衰与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地位的重新确立
第一节 隋唐均田制的承续
……
第五章 宋土地制度的全面私有化
第六章 明清封建土地制度的变化
第七章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
第八章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第九章 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创新
第十章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逻辑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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