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1日,陈诚于全省行政会议上致辞时表示:“三七五减租一方面固然为自耕农解除痛苦,减轻负担,实际上实为保护地主,帮助地主……三七五减租的实行,便可避免共产主义的残酷斗争,而自能调和地主与农民间的关系,逐渐达到民生主义的目的。”陈诚还说土地问题“如不加改善,乱源就由此发生,征诸往事,历历不爽,如此之故,台湾必须实施土地改革,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
为了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和平土改”,国民党政府依据所签“中美经合协定”,1948年在南京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不过农复会来不及在大陆进行土改,隔年国民政府就退据台湾。但台湾也面临土地改革的难题,农复会真正进行土地改革运作,反而是在台湾开始。
初期农复会的五位委员,其中穆懿尔(Dr. Raymond T. Moyer)和贝克(Dr . John Earl Baker)两位由美国总统杜鲁门特任,蒋梦麟、晏阳初及沈宗瀚则由蒋介石特任,其运作经费是由美国援助台湾金额中拨出,负责土改的土地政策和运动组织等工作。由于农复会的决议要由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显见,台湾的土地改革多少也受到美国的影响。
农复会其实就是目前台湾“行政院农委会”的前身,1978年,台湾和美国断交,美方终止双方合作并停派农复会美籍委员。隔年《中美经合协定》依约自动失效,3月15日农复会结束。3月16日农复会改组成立“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简称“农发会”);1984年“农发会”合并“经济部农业局”,成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李登辉即曾任职农复会长达12年,期间他曾于1960年因被供出是共产党员而为调查局约谈,未经判决就被拘留四个半月。当时农复会的负责人沈宗翰委托蒋彦士(农学博士、农复会委员、后为国民党秘书长)向情报当局交涉,后来调查局以无罪释放李登辉。接着他获得美国洛克菲勒农经协会以及康奈尔大学联合奖学金,前往康奈尔大学读农业经济博士,回台后经由沈宗翰以其农业专家身份推荐给蒋经国,并在经济学者王作荣的介绍下,李登辉加入了国民党,当年就以49岁的最年轻“阁员”,“人阁”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
由于农复会由美国和台湾的农经专家组成,有制定土地政策,加上掌握农业技术创新、土地改革推广的试验基金和部分美援的分配权,使其具有强而有力的推动政策能力与资源,在后来台湾土地改革中发挥关键作用。台湾土地改革有三部曲,在国民党的强力教育宣传下,几乎所有学生都能朗朗上口。
第一部曲是1949年2月实行“三七五减租”,意思是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37.5%,所以简称“三七五减租”。为什么要定这个比例呢?当局是这样计算的:农田普通收获中,种子,肥料和耕作及其他成本费用占了250-/0,扣除这部分,剩下的75%由地主与农民平分,各得37.5%。所以就称为“三七五减租”。此外还规定,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6年,期满必须续租,不得随意撤租或升租,保障佃权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同时对佃农也作了一些规定,如佃农地租积欠两年的总额时,地主可以撤佃。根据当时的统计,因为减租而受益的佃农有近3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4.5%。“三七五减租”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由于租率下降,也导致了地价下跌,这为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创造了条件。
第二部曲是于1951年6月实施“公地放领”,台湾光复后,从日本人手里接收过来的耕地叫“公地”。台湾当局将这些公地陆续卖给农民,地价为耕地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承领人免缴佃租,但应同时负担田赋或土地税,地价分10年摊还。公地承领人于规定时限内,缴清全部地价后,依法取得所有权,凭领证书换取土地所有权状。公地放领到1961年办理完毕,共放领公地94,004公顷,受领农民达165,443户。
第三部曲是“耕者有其田”,为了防止地主隐瞒耕地,台湾省政府从1952年1月到1953年4月将全省地主耕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即所谓地籍总归户。并自1953年1月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主可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3甲或者旱地不超过6甲,超过的耕地一律由当局征收后放领给农民;征耕地价也是按耕地主要作物全年收获量的2.5倍,当局用土地债券和公营事业股票的形式支付给地主。对于地主来说,“耕者有其田”政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除按规定予以保留的土地外,其余全部征收放领。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的成果共征收放领耕地143,568甲,占私有出租耕地的55%。地主土地被征收者为166,049户,占地主总户数的60%。受领耕地的农户共有194,823户,占承租私有耕地佃农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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