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可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迅速予以解决。因此,采购主管人员必须掌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而这些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点。
(1)供应商的名称。
(2)供应商的地址。
(3)供应商的负责人。
(4)供应商负责沟通的部门及人员。
(5)供应商的联系电话、传真、网址。
(6)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产品目录。
(7)供应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等级(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的历史表现情况。
(9)供应商处理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10)供应商对沟通的反应能力(包括反应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等)。
(11)其他有关供应商的情况。
3.建立相应的沟通程序
(1)为了使双向沟通更有效,企业和供应商都应建立相应的程序。而该程序应当规定定期沟通和不定期沟通的时间、条件、内容、沟通方式等;必要时还应有专门的沟通记录,如“厂际质量信息卡”等。
(2)沟通的状况应当作为供应商的表现之一(而且是表现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对供应商的监督、考核之中,作为评定其等级的条件。
(3)对拒绝沟通或沟通不及时的供应商,则要让其限期改进。如果供应商不改进,就应考虑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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