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安实证研究系列丛书:经济金融建模理论基础》:
二、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几个相关要素如下:
面值:我国可转换债券面值是100元,最小交易单位是1000元。
票面利率:与普通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提供票面利率,不过可转债票面利率比普通债券要低,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除了利息之外还有股票买权这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该部分的价值可以弥补股票红利的损失,这也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原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票面利率相对转股压力大,发行公司也要支付更高的利息。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指可转债转换成每股股票所需支付的价格。
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可转债转换成的股票数量。数学表达式为:转换比率=面值/转股价格。
转换价值:可转债按照标的股时价转换的价格,一般就是标的股票的即期价格。
转换期限:转换期限是指可以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时间范围,时间段包括从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幅度时或达到一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出售给债券发行人,从金融的角度来看,回售权可以看做是卖出期权,另外,某些债券还赋予发行人回赎权。
公司通过可转债融资有以下几点好处:
(1)可转债相对于普通债券和银行贷款,提供的利率更低,是一条低成本融资的有效渠道。即使最后要偿还大部分债券,通过可转债融资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2)可转债相对于普通股票发行,可获资金更多。可转债一般采取高于股票一定百分比的溢价转换,能够以相当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溢价来远期销售公司的股票。所以在同等股本扩张的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转债融资得到的资金更多,
(3)可转债相对于企业其他资本扩充方法来说,具有减缓发行人股东权益稀释速度的效果。发行新股和配股等直接的股权融资会迅速扩张股本,稀释现有的公司权益,可转债融资则减缓了新股东对老股东的每股EBIT的稀释效应,对权益的稀释作用要延迟到债券转换为止。
(4)可转债发行相对普通债和股票发行受到的限制更少。普通债利率受到公司等级影响,而可转债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可转债发行甚至没有公司评级这样的规定。
(5)可转债发行量大,期限长,适应于项目融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