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失灵只是政府提供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公共物品理论是伴随市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难题,主要表现在研究的前提假设和分析框架上。从公共物品理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条件而言,经济人的假设仍然是其最重要的支柱,否则,市场失灵的结论是不可能成立的,“搭便车”和隐瞒偏好等公共领域的一些概念也就无法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然而,布坎南以及其他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同样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推论出了“政府失灵”的结论,他们认为,政府是由个人构成的,而个人是由自身利益驱动的,所以政府也是由利益驱动的,表现为为政府工作的人在作出决策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公众利益出发,因此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善意行为要么会失败,要么就根本不可能发生。由于公共政策的失误、竞争机制的缺乏、政府内部人的惰性和官僚主义等原因,往往导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率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可见,从逻辑关系上讲,由经济人假设推出的两个“失灵”是相互矛盾的,由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失灵推论出政府干预的理由很不充分,失灵的市场不可能期望失灵的政府的干预来解决问题。目前,理论界包括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还未能证明,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政府制度的效率和市场制度的效率到底哪一个高。正因为人们不能对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效率作出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个判断准则,市场失灵只能是作为政府干预的理由和部分原因,而不是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的逻辑起点。同样,公共物品的政府提供也只是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一个例证,而不是政府干预的全部,仅仅局限于经济学视野内,不可能解释政府和国家以及公共物品供给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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