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考评员管理要求
一、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1)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
二、考评员的分类
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三、考评员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2)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四、考评员报考方式
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五、考评员培训考试与登记
(1)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
(2)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③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④其他相关知识。
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3)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4)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发证主管机关核准,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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