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国内研究现状
1.2.2.1住房市场交易成本理论探讨
2000年以后住房交易成本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初始研究多偏重于定性或较简单的定量分析。梁湖清探讨了交易成本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认为房地产是专用性资产,开发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其交易合同不够严谨,这些都导致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做好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是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成本的关键。刘圣欢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采用人的“有限理性”与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假说,对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和公有住宅的交易成本及不同交易模型下的交易成本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不仅商品住宅存在高交易成本,公有住宅也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交易参与者是以自身交易成本为约束条件,对住宅交易进行收益最大化选择。此外,刘圣欢以交易成本理论为依据,通过比较有经纪人参与和无经纪人参与时交易成本的变化,推导得到有经纪人参与时住房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节约模型,认为房地产经纪服务能降低住房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节约值便是经纪人的佣金收益。通过对交易成本与房地产品牌创建之间关系的研究,刘圣欢认为交易成本是品牌产生、创建与品牌价值形成的关键要素。房地产企业应在经营规模、产权确认、信息供给和交易执行机制上作出努力,只有降低购房者的交易成本,才能有效创建房地产品牌。针对房价与购买力脱节问题,许妮娅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认为繁冗拖沓的审批程序提高了房地产前期筹备成本;开发商利用其信息优势追求短期利益,发布不实广告欺骗消费者,增大了购房者比较选择信息成本;炒地炒房等投机行为扭曲真实供求信息,增大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成本。
1.2.2.2住房市场信息、交易成本与市场效率定性分析
房地产市场中信息不完备问题是产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对此早期国内学者进行了定性分析。李炜等揭示了住房交易中存在市场逆向选择及开发企业道德风险问题,认为并非所有的市场信号都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崔兵探讨了信息不完备条件下住房市场效率的评价方法,认为传统的市场效率评价方法并不适用于信息不完备条件下的市场状况,制度均衡时的制度选择只有部分参与者满意,信息不完备下的市场效率只是各方均可接受的效率,而不是最优效率。李建华和郭晓玲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并探讨了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在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指出与市场解决办法相比,政府规制能更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李博对土地出让市场、住房一级市场、住房二级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后果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号制造与传递、经纪服务机构的作用来降低购房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并认为网络对改善住房市场信息不完备程度有重要作用。胡俊超指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产品价格信息不对称、产品权属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序列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对房地产市场效率的影响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部分学者通过构建信息经济学理论模型,检验了住房市场信息不完备对住房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周莉通过理论建模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表现类型、形成原因以及信息不对称对房地产市场的扭曲,指出房地产不是成本定价,而是开发商垄断定价,房地产业的规制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林荫将信息经济学理论应用于住房一级市场,用搜寻理论和信号理论分析买方和卖方的搜寻行为,建立信号传递理论模型,分析信息传递和反馈途径,找到有效的信号机制来甄别不同质量的住房;研究结果表明,开发商信号发送行为受到住房质量、品牌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应当建立合理的信号机制,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