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政金融手段支持产业技术发展。通产省和建设省为了推动住宅产业发展,相继建立了“住宅体系生产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及“住宅生产工业化促进补贴制度”。对于研究开发住宅部件、产业理化、生产合理化项目均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补助或项目经费,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引导企业按照政策指引的技术政策方向发展。
(5)建立优良住宅部件审定制度。在日本住宅产业化进程中,为保证大规模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质量,控制住宅建设的生产成本,先后实行了“公共住宅采用标准部件制度(KJ制度)”和“优良住宅部件认证制度(BL制度)”。KJ制度是指对公共住宅的部件实行标准化,明确部件技术参数,并要求公共住宅必须使用KJ部件。由于KJ部件生产企业可以接到大量订单,就可以通过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稳定质量。BL制度则于1974年7月由建设省将质量优、性能好、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的住宅部件认定为BL部件,并在住宅中推广应用。1987年5月之后建设省授权住宅部件开发中心进行审定。(姚国华、沈彩文,1996)按政府规定,公共住宅必须选用BL部件,民间住宅则不做硬性规定。①
(三)日本住宅建设计划和住宅产业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住宅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尽管近年来我国的住宅产业化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住宅产业已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目前我国住宅建设仍然存在建造周期长、劳动生产率低、建筑节能与环保方面水平十分落后等缺点,我国的住宅产业发展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而且未来的几年内仍将处于这个阶段。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为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我国目前企业的住宅产业化的实践,比如万科的住宅产业化研究基地和万科住宅产业化企业联盟出发,①借鉴日本的住宅产业化经验,本文认为现阶段促进我国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启示如下:
(1)健全住宅产业化管理机构,提供住宅产业化实施的组织保障。健全住宅产业化管理机构能够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了国家住房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我国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一是作为决策层的国家住宅产业发展机构,主要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和制定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是作为推进层的中间相关行业机构,负责制定与住宅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推进建材、施1:、房地产等行业的产业化工作;三是作为实施层的基层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决策层、推进层制定的方针、政策、规范的具体操作。(张铁山等,2010)
(2)完善与住宅产业政策配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国外很多产业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和水平,除了市场有需要外,最大的因素可以说是有政府产业政策的引导。我国可以从税收和金融两方面制定有利于工业化住宅生产的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住宅产业化的顺利进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质量》里提到的对住宅产业化要在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谢怡,2009)。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经验,建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全面开展金融服务,包括支持住宅产业化的金融服务。对于从事住宅产业化技术和实践的企业,还可以考虑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并给予专项技术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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