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就应该有重新定价的相关规定,比如:(1)当公司股价跌破某一底线而员工又达到了预期的绩效指标时,公司可以对行权价格重新定价;(2)新的行权价格将一般等于重新定价当天公司股票市场价格;(3)员工应该为重新定价所获得的好处支付相应的“对价”;(4)在股价不低于行权价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公司对行权价重新定价,但如果重新定价确属必要,公司应就重新定价相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新定价条款在美国曾经被广泛应用,其保证了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适应新环境,灵活发挥出激励作用①。2008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美国股票市场极其动荡,包括雅虎、谷歌在内的几十家硅谷高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在当时变得“毫无价值”。为应对这一局面,一些公司为其期权重新定价,用行权价格更低的期权替换员工手中的期权。谷歌的期权重新定价使得其公司账面出现4.6亿美元的支出,但却留住了重要的工作人员,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当然,公司因为标的股票除权、除息、配股、增发、派息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可以遵循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正常调整,无可争议。若属于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的,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1+每股送股或转增比例);若是配股情况,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配股价格×每股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若是派发现金股息,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一每股税后现金股息。
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大多有正常调整行权价格的行为,且每次调整基本上都与派息有关。比如: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出,以截至2013年年底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实施完毕。根据该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一是由于派息每股0.1元,则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23.63元降为23.53元;二是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0.6,则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23.53元降为14.71元(23.53÷1.6)。再比如:2013年4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曾向伞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则其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7元调整为4.70元(5.07-0.37),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94元调整为10.57元(10.94-0.37),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9元调整为10.82元(11.19-0.37)。2013年8月,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5元,其期权行权价格对应调整为10.02元(10、12-0.10025);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其期权行权价格对应调整为9.13元(9.15-0.02)。
在公司发生重大行为时,比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破产清算、控股权变更等,行权价也会随之进行非正常调整。若是由于公司合并而转换为新股票,则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原股票转换为新股票的比例;若是控制权发生变化,一般做法是在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未行权部分立即行权,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未行权部分自动失效;若是资本有重大变动,尚未行权的股权在行权价和行权方法上的调整需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确保获授人在全面行使股权时所应付的总行权价不得高于修订前的价格;若是公司清盘时,获授人可以与清算决议案日前一日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享有同等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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