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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三板实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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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4567
  • 作      者:
    杨培国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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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不管是著书立说,还是发表演讲,杨培国律师追求和梦想的都是这样一种有认知、有共识、有理想、有信仰、有目标、有载体、有传承、有未来的律师文化。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刘桂明

杨培国律师以著书立说在我国律师界著称,是我们山东籍的律师秀才,并引领了阐释律师之道的律师文化的文学流派,是我国律师文化的探索者、创新者、领军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红兵

杨培国律师在煮酒烹茶中将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现实情况娓娓道来,颇富趣味和意境,对于读者来说是十分有趣并有益的阅读。
——我国创业板上市著名专家律师  涂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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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培国,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善缘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律师文摘》杂志理事,中国水浒学会理事,《中华泰山老母文化网》总编辑,山东孙子研究会常务理事。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倡议设立中国律师节的第一人。
  杨培国律师擅长重大民商案件的代理、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精于诉讼谋略的帷幄筹划,并谙熟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包装、运作,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并购,债券发行,股票发行。
  2006年7月,在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律政赢谋36》;2009年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四大名著与律师赢谋》;2011年10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对话体长篇小说《好律师的132条法则》。
  杨培国律师是多届中国律师论坛等高峰论坛的演讲嘉宾,《中国律师》杂志、《民主与法制》杂志、《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曾经对其优秀业绩进行宣传报道,并且多次入选《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律界精英》、《中国民商大律师》、《谁是中国大律师》等。
  杨培国律师创立的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是我国首家专门向我国佛教界、佛教寺院(寺庙)、佛教信众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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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用文学性、趣味性、形象性的语言,向受众传达专业、专家上市律师严谨性程序性、法律性的中小企业上市之道,是《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三板实战指引》独树一帜的耀眼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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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不管是著书立说,还是发表演讲,杨培国律师追求和梦想的都是这样一种有认知、有共识、有理想、有信仰、有目标、有载体、有传承、有未来的律师文化。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刘桂明  
  
  ★杨培国律师以著书立说在我国律师界著称,是我们山东籍的律师秀才,并引领了阐释律师之道的律师文化的文学流派,是我国律师文化的探索者、创新者、领军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红兵  
  
  ★杨培国律师在煮酒烹茶中将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现实情况娓娓道来,颇富趣味和意境,对于读者来说是十分有趣并有益的阅读。 
  ——我国创业板上市著名专家律师 涂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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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小企业上市之道:创业板与新三板实战指引》:
  接着,杨培国律师又介绍了“战略投资者”这个概念。
  目前,在我国的证券界、学术界,对“战略投资者”这个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先前,我们国内只是存在一个观点,认为“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密切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另外,我们所说的“战略投资者”还有一个投资的形式表现,就是这些战略投资者一般与准备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之间,基本上都签署有_二份战略投资的配售协议,以保证将来获得投资利益。
  不过,总而言之,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不管是大家称呼的私募股权(PE)也好,还是风险投资(VC)也好,抑或是战略投资者也好,凡此种种,凡那些向准备上市的企业投入资金的行为,都应该属于企业私募资金的范畴。因此,我们都可以笼统地把这些投资行为统统称为私募资金。
  听完杨培国律师浅显易懂的介绍,我已经基本搞明白了“私募资金”是怎么一回事了。不过,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同样,计划上市的民营企业引进私募资金,相对而言,同样也会存在引进私募资金的“风险”。
  于是,针对企业引进私募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我向杨培国律师进一步询问道:“准备在国内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在上市之前引入私募资金,需要注意哪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才能让企业家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这个问题非常现实,值得企业老板慎重考虑”,杨培国律师说道:“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投资者,犹如选择人生的伴侣一样重要。选择一个在目标上一致,在能力上互补,在资源上共享的合作伙伴,对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尽快实现上市目标是十分关键的。因为,一个优秀的投资者,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帮助企业起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并且可以帮助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改善企业的收入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带来企业业绩和股本价值的提升。”
  说到这里,杨培国律师停顿了一会儿,似乎略微进行了思考,郑重其事地说道:“不过,正如‘一阴一阳之谓道’,任何事情都有利弊,有好的一面,肯定有不好的一面,尽管私募资金对民营企业在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具有许多好处,但是,对企业来说,也存在不利的方面。譬如,其一,稀释股权,就是由于企业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股份的收益有所减少了;其二,企业投资者会加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管理,对创业者的管理权利有所限制了;其三,改变了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其四,企业财务会按照现代企业的法制要求,趋向规范化、信息透明化;其五,公司信息走向透明化,等等。这就可能使得惯于传统管理思维的创业者面临‘洗脑’的‘痛苦’。另外,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登陆国内创业板市场而运作私募资金的民营企业,必须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投资者的引进是在股份制公司改制之前,则绝对不能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否则,就会影响这家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因此,准备上市的民营公司在作出私募资金的决定之前,一定要权衡利弊,做出合法合规的方案,做到万无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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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上市之道:创业板
访谈篇
第一章国内创业板市场和“七新三高”的民营企业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一)
附录: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第二章民营企业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与风险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二)
附录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附录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附录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第三章民营企业上市被否决原因以及需要具备的五大独立性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三)
第四章民营企业上市的五个必经阶段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四)
附录: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第五章民营企业上市之前的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之后的改变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五)
附录:家族企业—公众公司—上市企业
第六章民营企业上市的四大“推手”以及报酬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六)
第七章新服务类型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把握重点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七)
第八章新农村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把握重点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八)
第九章连锁经营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把握重点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九)
第十章民营企业上市的募集资金与私募资金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十)
附录:私募股权(PE)基金的识别
第十一章家族成员股东与股份限售锁定期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十一)
附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第十二章国内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
——上市之道:杨培国律师谈国内创业板(十二)
附录一: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
附录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之“创业板退市制度”解读
附录三:万福生科被认定欺诈上市或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规范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下编 上市之道:新三板
阐释篇
第十三章新三板概述
一、新三板的概念
二、新三板的由来
三、新三板挂牌条件
四、新三板挂牌好处
五、新三板转板通道
六、新三板挂牌作用
七、新三板挂牌流程
八、新三板开户
九、新三板扩容全国后大事件汇总
第十四章新三板与其他交易平台的比较
一、老三板与新三板的区别
二、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
规范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后记 中小企业上市的星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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