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征
在明确PPP的概念和考察其起源之后,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关于其特征的总结:PPP的运行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一)伙伴关系:项目目标一致
伙伴关系是PPP第一大特征,所有成功实施的PPP项目都是建立在伙伴关系之上的。可以说,伙伴关系是PPP中最为首要的问题,没有伙伴关系就没有PPP。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餐饮企业订购三明治当午餐,这也不能构成一种伙伴关系(Kelly,2000)。PPP中民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一个显著的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在其中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的产品或服务。民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
形成伙伴关系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但这还是不够的,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二)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PPP的第二个特征。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并不是分享利润,而且还需要对民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进行控制,即不允许民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项目都是公益性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最终还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混乱。既然形式上不能与民营部门分享利润,那么如何与民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共享利益在这里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之外,也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此,利益共享显然是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利益共享,同样也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三)风险分担
PPP的第三个特征是风险分担。伙伴关系不仅仅意味着利益共享,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分担。与市场经济规则兼容的PPP中,利益与风险也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分担,也不可能形成这种伙伴关系。
无论是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无论是私人部门或公共部门、无论是个人或企业,没有谁会喜欢风险。即使最具冒险精神的冒险家,其实也不会喜欢风险,而是会为了利益千方百计地来避免风险。在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公私伙伴关系(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中,如果因车流量不够而导致民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期收益,这时公共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现金流量补贴。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