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成功的城市化所需具备的一组体制和政策条件
综合上述四种类型国家城市化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归纳出相对成功的城市化需要具备的一组必要的体制和政策条件。
第一,处理好土地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走上良性城镇化道路的基础性前提。
要在发展早期相对公平地分配土地,赋予农户完整的土地权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农业生产率持续提高能为工业和城市部门提供食品、农业原料、剩余劳动力和初级产品,是实现经济起飞和启动城市化进程,并使之持续、顺利地推进的先决条件。与拉美等城市化失败的国家相比,东亚等成功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经济体的共同经验是在发展早期相对公平地在农户之间分配土地,这是在发展早期提升农业生产率的有效制度安排。这主要是因为低收入的发展阶段资本稀缺,不具备组织资本密集型农业生产和大农场的条件;农业生产也不是技能密集型产业。因此制约农业生产率提高的主要瓶颈是能否解决农业生产的监督问题,进而调动微观生产主体的积极性。而发展初期在农户之间公平分配土地,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业生产的监督问题。
要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东亚等成功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经济体的另一条共同经验是,在农户和政府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土地价值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增值,本质上是因为供给弹性极小而造成的租金。这种租金并不是农地经营者本身的投资和经营行为所致,所以,土地增值不能全归农户,而应该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不过,从产权实施和具体操作角度看,无法忽视“占有者得”这样的原始而广为接受的产权规则①。所以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时,作为原经营者的农户总是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获得更大的份额。归结起来,作为一般性原则,土地增值收益一部分归作为原经营者的农户,另一部分则由政府代表全社会其他成员通过征税方式获得。当然,现实当中可以有多种形式贯彻这一一般性原则,譬如,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之后,作为原经营者的农户可以获得一定股权,或者一定比例地块用于非农经营活动。
要始终重视扶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通过综合性措施统筹城乡发展。日本、韩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削弱,农业支持政策力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而拉美国家长期忽视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则使城市贫困聚集、不堪重负。因此可以说,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仅关乎农业现代化,也关乎城镇化本身能否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是处理好城市化发展所涉及的最基本经济关系,实现包容性发展,提升城市化质量,避免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避免走上贫困现象在城市积聚这一失败的城市化道路的基本前提。
第二,不间断地推进产业发展和升级,不断创造城镇非农就业机会,是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随着发展阶段变化相应实施正确的发展战略,特别是经济起飞之后要实施开放和市场导向的战略。持续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城市部门提供不断增长的非农就业岗位,而这又要求城镇部门不断孕育和发展新的产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表明,长期僵化地实施封闭的进口替代战略,无法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非农就业岗位也就无法增长。这样的战略至多只能支撑一个经济体跨人中等收入阶段和城镇化的第二阶段,但无法跨入高质量的成熟的城市化阶段,成为高收入国家。而先发国家和二战后的成功追赶型经济体虽然在发展早期都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实施过封闭的进口替代战略,但是随着发展阶段提升适时放弃该战略,开始对外开放,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促进竞争带动产业持续升级,最终迈人城市化的成熟阶段,实现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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