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意识形态作用机制的说明
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也正是其意识形态观不断形成的过程,马克思作为一个近代思想传统的继承者,坚持对旧有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性分析,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基础加以深入分析,从现实出发创立了唯物史观,将黑格尔“用头立地”的哲学再次颠倒过来,让它“重新用脚立地”,明白地表达了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基本原则。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社会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辩证关系、旧的交往形式与发展着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及其表现为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一切历史冲突,又使他能够对人的思维和观念形态的发展、意识形态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作用机制做出如下具体的阐释。
其一,关于意识形态的产生及消亡问题。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意识形态是伴随着分工而产生的。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分工发展起来,而只是当真正的分工即人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出现分离,产生了玄想家的、僧侣的最初形式,从这时候起,才有了“纯粹的”理论,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神学、哲学、道德等意识形态形式。“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或者换个角度说,“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
其二,关于社会意识及其发展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就其实质而言,意识形态探讨的是理论与现实、哲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意识形态”代表一种力求通过思维、意识去克服现实的社会冲突的努力或关于未来发展的见解,因而,遵循历史唯物论,意识形态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现实的社会状况所决定的。“‘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然而,作为面对现实的一种主观努力,“意识形态”并不是一面诚实的镜子,哪怕是作为一种“空想”它也是有着创造力的,“不过,在一定民族的各种关系的范围内,这也可能不是因为现在该民族范围内出现了矛盾,而是因为在该民族意识和其他民族的实践之间,亦即在某一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普遍意识之间出现了矛盾(就像目前德国的情形那样)””。换言之,相对于客观存在的具体现实,“意识形态”是可能相对独立的,甚至于能够主观创造出“现实的”冲突去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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