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滨海旅游文化的内涵
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大国之一,其濒临太平洋,拥有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多个,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既有海岛大省,以及陆连岛特别行政区,又有上海、天津、大连、青岛、烟台、广州、深圳、珠海、广州、福州、厦门等全面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和沿海经济特区,占全国行政区划接近一半的省份和约一半的人口。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海洋文化大国之一,我国的滨海旅游文化更是丰富多彩,这也源于中华民族自古与海洋之间结下的不解之缘。
一、滨海旅游文化界定
(一)滨海旅游文化定义
关于滨海旅游文化的界定,从广义上来讲,其包括了文化在滨海旅游中各方面各层次的体现,也指滨海旅游与文化的所有关系,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我国目前对于滨海旅游文化的理解和西方对旅游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的研究属于此类。狭义的滨海旅游文化,是指以滨海旅游主体为中心,以滨海区域文化生态为对象,以跨文化交流为媒介,从丰富多样的滨海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形式复杂多样的各种文化行为表征的综合,其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延续性,是人类创造的、与深渊旅游活动相关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如果说陆地旅游的文化内涵指向就是以黄色文明为代表的内陆文化,那么滨海旅游的文化内涵主要就是以蓝色文明为代表的海洋文化。海洋文化.就是和海洋有关的文化,就是缘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也即人类对海洋本身的认识、利用和因有海洋而创造出来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①海洋民俗、海洋考古、海洋信仰、与海洋有关的人文景观等都属于海洋文化的范畴。
滨海旅游文化是海洋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现代滨海开发地区为旅游者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文化,这种文化的度假性、开放性、外向型和崇商性,是吸引滨海旅游者的关键所在。
(二)滨海旅游文化的内涵和外延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滨海旅游文化不是滨海旅游和滨海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滨海文化和滨海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对于滨海旅游文化来说,缺少不了以其他各种文化为载体的“原材料”。在滨海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滨海目的地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一方面,滨海旅游的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地区的传统文化与滨海文化,并进行适当的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成为供旅游者观赏或享受的滨海旅游文化产品,不断创造与更新着滨海旅游文化;另一方面,滨海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文化因素成分,它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滨海旅游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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