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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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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航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13106636
  • 作      者:
    王学锋主编
  • 出 版 社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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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航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家高中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共分为三篇,第一篇为航运基础知识概述。阐述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运代理基本概念及作用、代理法律制度。第二篇为船舶代理篇。阐述了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的历史、国际船舶代理基本概念、港口使费和备用金制度、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检查办法、船舶计划调度工作、外勤工作、班轮代理业务、集装箱管理、程租船代理业务、交接船代理业务、船舶与船员服务、海事与货运事故处理等内容。第三篇为货运代理篇。在阐明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础上,从掌握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角度,对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仓储经营人及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保险、货物报关与报检业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王学锋主编的《国际航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家高中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可作为高等院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经济学、国际货运与报关、港航管理等专业教材,也可作为相关学科研究和实践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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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实际业务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流程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正本提单向船方的卸港代理人换发提货单,取得提货单后办妥有关手续(如海关、检验检疫手续)后到现场付清有关费用后提取货物。船舶代理人除凭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外,还存在凭保函签发提货单和在海运单和在电放情况下签发提货单的情况。
  (1)凭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除非船公司或装港代理另有明确的书面指示,船舶代理人应凭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参照其他货运单证(主要是载货清单),船舶代理人必须对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正本提单中有关的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货港和卸货港、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体积以及收货人名称等内容是否正确。除上述内容正确外,提单还必须正确背书和已收妥到付运费,船舶代理人才能签发提货单。
  记名提单不可转让,空白提单不需背书即可转让,而指示提单(TO0RDER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背书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上受让人或凭×××指示或不作任何记载,并盖章签字的转让手续,因此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在签发提货单时,如果提单是记名提单由记名收货人签字;如果是空白提单,提货人签字;如果是指示提单背书,也由提货人签字,这里的提货人是指最后的被背书人。在指示提单下,如果发货人遗漏背书,一般情况下,由发货人以书面确认形式解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收齐全套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
  船舶代理人除非收到船公司或装港代理人“已收讫到付运费”的书面通知,原则上按舱单上载明的金额收取运费后,才签发提货单。如果舱单上未载明运费金额,船舶代理人应立即与装港代理人联系,得到书面确认收取运费后,才可签发提货单。
  (2)凭保函签发提货单。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以提货人提交正本提单为交换条件。但是有时因提单邮寄延误,或提单遗失或被窃等,船舶已抵达卸货港时,收货人没有取得正本提单,这时收货人就无法以提交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为了使收货人和船公司双方能迅速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按照航运习惯,可由收货人出具保函,以保函交换提货单,然后凭提货单提取货物,这种交付货物的方式称为凭保函签发提单。在保函中约定: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正本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回正本提单,对因未凭正本提单提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上述保证内容由有关银行与收货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凭保函签发提下,如果提货人将正本提单缴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注销,其法律状态与凭正本提单签发提货单无异。如果提货人未将正本提单缴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注销,而将提单流转或质押,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将面临着提单持有人持正本提单请求提货的问题。在此情形下,提单持有人除可以船公司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外,还可以选择船舶代理人为被告提起侵权行为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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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第一节  班轮货物业务概述 
第二节  租船货运业务概述
第三节  集装箱基础知识 
第四节  运价与运费计算 

第二章  国际航运代理概述 
第一节  国际航运代理人及其作用
第二节  国际船舶代理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 
第四节  代理法律制度 

第二篇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第三章  国际船舶代理关系 
第一节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二节  船舶代理合同 
第三节  港口使费和备用金制度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手续与船务调度 
第一节  船舶进出港手续概述
第二节  海关手续
第三节  检验检疫手续
第四节  边检手续
第五节  海事监督手续
第六节  便利国际运输公约基本内容 

第五章  船舶调度与现场业务
第一节  船舶调度业务
第二节  现场代理业务

第六章  班轮货运代理业务
第一节  出口船舶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节  进口船舶货运代理业务
第三节  集装箱管理代理业务
第四节  危险货物运输特别事项

第七章  航次租船运输代理业务
第一节  航次租船货运特别事项 
第二节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递接 
第三节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缮制

第八章  船舶交接代理业务
第一节  期租船的接还船
第二节  期租船的停复租 
第三节  买卖船的交接
第九章  船舶服务业务
第一节  船员服务代理业务
第二节  船舶供应代理业务
第三节  船舶修理代理业务

第十章  海事与货运事故处理
第一节  海事声明
第二节  海难与救助
第三节  货运事故处理
第四节  留置货物问题处理
第五节  留置船舶问题处理

第三篇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十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关系
第一节  国际货运服务委托代理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合同范本

第十二章  国际货运报关与报检
第一节  货运报关
第二节  报检

第十三章  无船承运业务管理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节  中国无船承运人制度
第三节  美国无船承运人制度

第十四章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方式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惯例与公约

第十五章  仓储经营业务
第一节  仓储概述
第二节  货物的入出库与保管
第三节  保税货物仓储
第四节  仓储合同与仓单
第五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章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念 
第二节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
第三节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风险防范
第四节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保险
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2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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