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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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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三板挂牌指南与投资价值分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976055
  • 作      者:
    孙建波,姚玭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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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建波,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师。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基金等多项科研项目。2004年起从事房地产全程策划和公司战略咨询,曾获建设部奖项。曾任南京景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研究员。
  长期以来致力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公司战略咨询、新三板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对公司成长规律的研究蜚誉业内。主要著作有:《中国转型观察》、《科技型成长股:渗透率的游戏》等。
  
  姚玭,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12年加入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从事策略研究,主要负责市场策略、行业配置及部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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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香山财富·新资本丛书:新三板挂牌指南与投资价值分析》作者孙建波博士作为专业的资本市场研究人员,一直专注于经济发展和资产配置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探索,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有深刻的见解。本次孙建波博士及其团队精心编写的这本新三板专业书籍,从方方面面对新三板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相信《香山财富·新资本丛书:新三板挂牌指南与投资价值分析》对于监管层、拟挂牌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投资者均有莫大的帮助,故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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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香山财富·新资本丛书:新三板挂牌指南与投资价值分析》: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实践中拟挂牌转让企业历史沿革中曾有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的情形,需要特别关注其投资、退出时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程序。
  投资时,是否经有权部门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对拟投资的公司进行过评估、备案,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手续。国有股退出时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交易,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实践中拟挂牌转让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多存在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的情况,中介机构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A.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股东与大学合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以求通过评估,或者股东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虽然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公司后来由于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则此类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减资程序予以规范。
  B.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或职务发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属于股东在公司任职的时候形成的,无论是否以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都有可能涉嫌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该发明创造,该等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应当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归属于公司。
  C.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已经到位有些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至公司,但是后续并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实践中,有些公司在创业初期存在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也有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公司,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从事某些行业或者可以参与某些项目的招投标而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该等情形涉嫌虚假出资,大部分企业在财务上处理该等问题时,验资进来的现金很快转给中介公司提供的关联公司,而拟挂牌公司在财务报表上以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处理。
  该等情况的解决方案,一般是公司股东找到相关代验资的中介,由股东将曾经代验资的款项归还给该中介,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公司目前挂的应收账款收回。如果拟挂牌公司已经将代验资进来的注册资本通过虚构合同的方式支付出去,或者做坏账销掉,则构成虚假出资,该等情形,中介机构需要慎重处理,本着解决问题,规范公司历史上存在的法律瑕疵,在公司没有造成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根据中介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补足,具体应当以审计师给出的意见做财务处理。
  (二)存续满两年的说法比较模糊,在实际使用规则时很容易引起争议。比如说有公司设立的时间是2013年3月19日,那么该公司存续满两年的日期如何确定?一种意见是只要公司存续满24个月即可,2015年3月19日;另一种意见是公司能够提供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争议,《标准指引》中作出规定“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上述规定的实质是要求企业存续过程中经历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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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新三板概况
第一节 新三板的前世今生
一、老三板
二、新三板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第二节 新三板的最新法规体系及关键解读
一、常用法律规则
二、关键条文解读
第三节 挂牌公司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状况
第四节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差异
一、新三板挂牌条件与场内市场IPO条件
二、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市值、交易等状况
三、融资功能
第五节 我国其余场外市场交易情况概要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
二、其他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第六节 唯一的新三板:“李逵”非“李鬼”

第二章 挂牌
第一节 挂牌条件
一、新三板挂牌条件
二、挂牌条件解读
三、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的挂牌处理
第二节 挂牌程序
一、中介机构的聘请与股份制公司的改造重组
二、挂牌辅导
三、尽职调查
四、证券公司内核
五、提交申报材料
六、反馈与挂牌
第三节 挂牌利弊分析
一、优势分析
二、劣势分析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类型推荐

第三章 融资
第一节 定向融资功能的实现
一、挂牌与定向融资可以同时实现
二、定向增发的人员及身份的要求
三、定向增发无限售期
四、豁免申请核准与储架发行
第二节 现有公司定向融资实际情况
一、现有公司定向融资概况
二、定向融资的投资者
三、定向融资的价格确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第四章 交易
第一节 现有交易规则
一、现有交易规则
二、交易现状
第二节 未来发展方向:做市商制度
一、纳斯达克与台湾兴柜交易规则分析
二、新三板未来发展方向:做市商制度

第五章 转板
第一节 现有转板案例分析
一、成功转板的股票案例分析
二、转板失败的一些案例分析
第二节 未来内部分层的可能
一、纳斯达克的内部层次划分
……
第六章 投资
第七章 海外成熟场外市场介绍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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