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期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保持正相关的关系,但也有学者的研究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肖继辉(2005)的研究发现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的高低依次为:民营上市公司、国有法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国家机构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对业绩不敏感。企业所有制不同对经理的激励也存在着重要差异。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我国薪酬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薪酬管制对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所有制的差异可以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敏感性,其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重点始终没有忽视国有企业改革。为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满足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政府也致力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我国经理人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市场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制(Groves and Hong,eta1.,1995;Qian,1995;刘小玄,2001;陈冬华,2003)。与经理人聘用被政府管制相比,针对经理人的薪酬的管制却长期没有得到学界的应有重视(陈冬华,陈信元,等,2005)。现有研究显示,政府控制的程度加强可能弱化薪酬与业绩之间的关系(Guand Wang,eta1.,2010)。基于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呈正相关,薪酬管制会降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业绩敏感性。
多数研究将样本确认为整个上市公司,也有学者考虑股权差异将业绩敏感性的研究聚焦国有企业,但是垄断企业的特殊性仍然没有引起学者足够的重视。较之西方国家市场中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垄断更多的是行政性垄断,旧体制中国家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国家所有制改革不彻底是行政性垄断存在的重要原因。尽管近年来我国反垄断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行政性垄断更成为众矢之的,但是针对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改革呼声并不多见。因此,当中国平安“高管天价薪酬”事件的出现后,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彻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家的法律、政府所有权以及各种行政法规赋予了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如烟草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的收入是整个行业收入的99%).竞争性行业难以涉入这些行业,其垄断地位无法接受挑战。这些行业由于行政性壁垒的存在,与竞争性行业相比,缺乏竞争性的外在压力,垄断企业的业绩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通常经理人是风险厌恶者,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经理人规避风险而产生逆向选择的代理成本为降低企业的价值,因而无需为风险较低的垄断企业的高管设置较高的风险溢价。换言之,垄断行业应该有较低的激励水平,从而导致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较低。基于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与非垄断企业相比较而言,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较低。
2008年3月19日中国平安发布年报,年报显示上年度前三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其中中国平安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明哲税前薪酬更是高达6600万元。以中国平安这次“高管天价薪酬”事件为导火索,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化、蔓延,社会公众对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质疑声越来越强,公众质疑的核心在于高管的薪酬是否与公司绩效相匹配。中国平安也曾对公众的质疑进行答复,称其薪酬的涨幅与公司的利润涨幅一致。即使如中国平安回应的那样,其高管薪酬与业绩是挂钩的。众所周知,垄断企业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垄断收益与竞争性收益。因此,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究竟是由竞争性收益决定,还是有垄断收益决定的,就应该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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