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有企业的形成特点
在分析国有企业制度形式之前,应该先行了解一下中国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成特点。中国国有企业,有两种基本的形成方式。
第一种是从具有企业经营活动特点的国家专业部门中转制而来的国有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央企业在实施企业化改革之前或实施企业化改革的早期,都属于国有专业部门范畴。比如,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前身的原铁道部;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前身的原石油工业部;作为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前身的原国家邮电部门;作为中储粮前身的原国家粮食储备局;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前身的原国家邮政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国家烟草专卖局;等等。上述国家专业部门在实施企业化改革之前或早期阶段,它们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带有经营〔生质。我们也可以将这类国家专业部门看作一种“准”国有企业制度。不过,只有在改制为企业后,它们才真正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制度形式。
还有一些国家专业部门或中央政府各部门以其拥有的部分经骨陸资产,或者以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革而形成国有企业法人。比如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是在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和中国航空结算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的。再如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是首批同铁道部脱钩的5大直属非运输企业之一,其前身是铁道部工业局,后来又分拆为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和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家专业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和中央政府各部门下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陆续转制为企业,由此也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像烽火科技集团,又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就是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产物;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则是在原新闻出版总署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第二种是专门设立的国有企业。如果说从国家行政部门中转制出来的国有企业,多多少少和国家行政部门系统有一定的关联性,有的甚至是直接脱胎于行政体制,那么,专门设立的国有企业,其天生具有更显著的生产性和经营性的组织活动特征,其经营行为也相对更加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这类国有企业为数众多,可以细分为各种子类型。根据企业的所有主体的性质不同,我们可区分出三类企业:一是中央政府所有的;二是地方政府所有的;三是国有企业法人所有的。由于第三类企业的情况相对简单,故不专门论述,以下简要论述前两类企业的有关情况。
首先是中央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前文列举的从国家专业部门转制而来的国有企业,大都是中央政府设立和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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