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和监督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概况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
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这6个主要委员会分别是: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经济及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行政及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法务委员会(第六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大会常会每年于9月从至少有一个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起算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二开始举行。联合国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主要会议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次年1月复会,讨论所有与议程有关的问题,直到下届会议开始之前。秘书长在收到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所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或得到会员国过半数赞同开会的通知后召集特别会议。至今大会已举行过28届特别会议。在秘书长收到安全理事会依据任何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提出召开紧急特别会议的请求,或在收到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以其在临时委员会的赞成票或以他种方式表示的请求,或在得到会员国过半数赞同开会的通知后24小时内召开。大会至今已举行过10届紧急特别会议。
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6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重要问题”,例如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和维持和平预算的建议,是以2/3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二)第68届联大议程和决议
第68届联大于2013年9月17日开幕,2014年9月15日闭幕。本届联大的主题是“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做好准备”。
安提瓜和巴布达常驻联合国代表约翰·阿什(John Ashe)担任第68届联大主席。根据惯例,联大主席一职由亚洲、东欧、非洲、拉美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包括北美)5个地区组轮流推选代表担任,任期1年。主管大会和会议管理事务副秘书长为特格涅沃克·格图。
大会第68届会议一般性辩论于2013年9月24日至10月1日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在开幕式上发言指出,“2015年是一个历史性的机会”,新的发展议程“必须是普遍性的,把消灭贫困作为最高优先事项,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并且把治理作为凝聚力”。他呼吁“让我们找到治理、结伴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让我们赋予联合国力量,使其不止步于充当第一个作出反应的机构或最后的手段”。中国外长王毅做了题为“站在新起点上的中国”的发言,指出“文化决定理念,历史昭示未来”,中国身体力行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主张世界各国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中国也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第68届联大期间举行了5次高级别会议和对话,包括9月23日举行的“残疾与发展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9月24日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9月26日举行的“核裁军大会高级别会议”,10月3—4日举行的“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10月7—8日举行的“关于发展筹资问题高级别对话”。
根据2013年9月20日大会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第68届联大会议议程,本届联大审议和讨论173个事项,涉及会议程序(8项),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20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34项),非洲的发展(1项),促进人权(6项),有效协调人道主义援助工作(2项),促进司法和国际法(16项),裁军(20项),药物管制、预防犯罪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3项),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63项)。秘书长在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中,全面回顾和总结了联合国在落实会员国确定的联合国上述优先事项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指出将“继续优先努力把联合国建成一个现代化、负责任且能以最高标准交付工作的全球性组织”。
第68届联大共通过304项决议,其中根据第一委员会(裁军和国际安全)的报告通过的决议49项,根据二委(经济和金融)的决议41项,根据三委(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的决议71项,根据四委(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的决议27项,根据五委(行政和预算)的决议42项,根据六委(法律)的决议21项,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由全会通过的决议53项。2013年10月3日,大会还通过“国际移徙与发展高级别对话宣言”。
(三)第69届联大
第69届联合国大会于2014年9月16日下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本届联大主席萨姆·库泰萨表示,本届联大的主题是“落实和执行2015年后发展转型议程”。2015年对联合国来说是重要的一年,将迎来联合国成立70周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联合国《千年宣言》15周年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10周年。
第69届联大于2014年9月24日至10月1日举行本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国外长王毅做了题为“共谋和平发展、共守法治正义”的发言。他指出,在这个世界中,我们应该平等相待、开放包容、合作共赢、讲求公道。面对这个不安宁的世界,中国的回答是:坚持政治解决、兼顾各方利益、推进民族和解、践行多边主义。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欢迎将“纪念二战胜利70周年”列入本届联大议程。
本届联大常会期间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其中9月22日举行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2014年后后续行动的联大特别会议,9月22—23日举行“世界土著人民大会”联大高级别全体会议,9月23日举行由潘基文召集的2014年气候峰会。2015年还将举行三场高级别专题辩论会,包括2015年2月讨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执行手段,3月讨论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问题,4月讨论和平解决争端及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间合作的问题。6月还将召开一次遏制气候变化问题高级别会议。
根据2014年9月19日大会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第69届联大会议议程,本届联大审议和讨论172个事项,涉及会议程序(8项),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9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34项),非洲的发展(1项),促进人权(6项),有效协调人道主义援助工作(1项),促进司法和国际法(16项),裁军(19项),药物管制、预防犯罪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3项),组织、行政和其他事项(65项)。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负有首要责任。
(一)安理会的职权和组成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同意接受和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能向会员国提出建议,唯有安全理事会才有权作出会员国根据《宪章》必须执行的决定。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当争端导致敌对行动时,安理会可以:发出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的停火指示;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帮助减少紧张程度,隔离敌对部队,并建立可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安宁环境。除此之外,安理会还可选择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经济制裁、军火禁运、金融惩罚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封锁;乃至集体军事行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制订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英国、俄罗斯、法国、美国和中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韩国、卢森堡、卢旺达(以上任期截至2014年),以及立陶宛、尼日利亚、乍得、智利、约旦(以上任期截至2015年)。安理会需要有9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的主席一职由安理会理事国按照理事国国名英文字母次序轮流担任,每一轮主席的任期为1个月。
安理会设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附属机关,包括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和反扩散委员会(1540委员会)、军事参谋团、制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维持和平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咨询机构(建设和平委员会)。
(二)安理会2013年会议、决议和活动
2013年,安理会共举行193次会议,其中的93场会议与非洲相关。种族冲突和政治冲突问题长期困扰着非洲地区,2013年非洲中部爆发了新的冲突。安理会在15个成员国的支持下,与非洲联盟合作,致力于施加持续、有效的影响力,推动国家内部和区域的权力格局趋于稳定。
2013年,安理会共通过47项决议,其中27项与非洲相关。安理会一如既往,力求各成员国达成共识,通过的决议中只有4个没有得到全票。但关于将国际刑事法院对肯尼亚总统和副总统的审判推迟1年的一项决议并未获得通过,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
2013年,安理会发表了22项主席声明,其中13项声明与非洲有关。1月15日的声明强调,只有采取持久、全面的对策,有所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协作,以遏制、削弱、孤立恐怖主义威胁并使其失去能力,才能战胜恐怖主义。安理会重申,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国籍或文明联系起来。
2013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共递交或转递102份报告,其中大部分与非洲局势有关。根据大会第68/11号决议和安理会第2096(2013)号决议,秘书长每3个月报告一次阿富汗境内的事态发展。2013年,秘书长向安理会递交了4份报告,介绍联合国在阿富汗的活动,包括重要的人道主义活动、发展和人权工作的最新情况,概述了政治和安全方面的主要事态发展以及与阿富汗有关的区域和国际事件。
2013年,安理会特派团提交了2份报告,分别通报了赴非洲埃塞俄比亚、苏丹和肯尼亚访问团(2011年5月19—26日)和也门访问团(2013年1月27日)的情况。
2013年10月17日,沙特阿拉伯当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但拒绝出任这一席位。沙特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辞信中表示:“安理会的工作机制和双重标准使之无法承担和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导致“全球和平与安全不断受到破坏,不公平的现象愈演愈烈,权利受到侵害,冲突和战争不断蔓延”。此外,在安理会工作方法问题年度辩论会上,法国提议,在面对诸如叙利亚大规模暴行之类的情况时,5个常任理事国应避免使用否决权。这引发了大量争论,即是否应该制定一个“行为准则”来指导5个常任理事国应对此类极端情况。
在非洲,2013年7月,安理会在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内部署了首支干预旅,这是安理会迄今采取的最特殊的行动之一,通过授权干预旅执行适应新局势的任务,打破了标准的维和模式。安理会第2098(2013)号决议授权干预旅可单方面或协同刚果(金)武装部队采取军事行动打击“3月23日运动”和其他危害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和平的武装团体。由于联合国加大了在刚果(金)的武装行动力量,迫使“3月23日运动”在11月宣布结束长达20个月的武力抵抗。这项决议还授权特派团使用无人机为平民和维和人员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并监视武器贩运情况。这开创了在联合国维和部队中引入无人机这一先进技术的先例。安理会还授权在非洲其他地区设立3个特派团。年末,安理会在中非共和国同样采取了全面行动,设立并部署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中非国际支助团)。5月,安理会在非洲之角设立了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帮助索马里政府和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开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暴力,建立能够执行法治的安全、司法和管理机构。2013年,南苏丹的局势变化可能是整个非洲最令人始料未及的,针对这一情况,安理会在12月24日决定,将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的兵力增至125万人,警察人数增至1323人。
在中东地区,联合国调查员确认,叙利亚政府在8月21日针对大马士革郊区的进攻行动中使用了化学武器。随后,安理会在9月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叙利亚政府销毁化学武器库存,否则将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叙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决议结束了1个月以来国际上关于叙利亚局势的激烈外交争辩。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会议上称,第2118(2013)号决议获得通过,是“长期以来在叙利亚问题上第一个给人带来希望的消息”。
关于中东局势,安理会仍按往常模式就巴以局势举行每月简报会,联合国高级官员警告称若不对冲突采取行动,各方将面对严重后果。
关于伊拉克局势,联合国驻该国最高官员表示,政治僵局、恐怖袭击,以及阿拉伯人与库尔德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当前安全问题进一步恶化,导致伊拉克的政治格局出现“摩擦”。是继续寻求民主和改革,还是“在一条充斥着政治僵局和宗派暴力的危险道路上越走越远”,伊拉克人必须作出选择。
在巴尔干地区,安理会获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政治上的“零和”做法阻碍了该国加入欧盟的步伐。而塞尔维亚与科索沃在4月19日签署了《关于“关系正常化”规则的首份协议》。
在专题层面,安理会在题为“受冲突影响的形势下妇女、法治和过渡司法”的公开辩论会上通过了13年来首个关于从实质上解决“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中妇女参与问题的决议。第2122(2013)号决议要求会员国、区域组织以及联合国在和平谈判桌前为妇女留出一席之地。
在特派团缩编和调整方面,安理会调整了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的军事部署,将兵力集中在高危地区。安理会还授权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执行兵力削减的第二阶段,在2014年9月30日前减员1129人,并决定延长并调整2003年起对利比里亚采取的武器禁运措施。安理会还要求联合国塞拉利昂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塞建和办)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面缩编,意味着其在塞拉利昂这一西非国家长达数十年的工作进入了尾声。
大会选举乍得、智利、沙特阿拉伯、立陶宛和尼日利亚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自2014年1月1日开始,为期两年。12月6日,大会在沙特阿拉伯拒绝接受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后举行了一场罕见的补选,选举约旦接任这一席位。上述五国接替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的阿塞拜疆、危地马拉、摩洛哥、巴基斯坦和多哥。阿根廷、澳大利亚、卢森堡、韩国和卢旺达的任期于2014年年底结束。
(三)安理会2014年会议、决议和活动
2014年,安理会共举行258次会议,其中利比亚、中东、中非、索马里、苏丹、伊拉克、马里、阿富汗、刚果(金)、科特迪瓦、布隆迪等是讨论的重点。
2014年,安理会共通过63项决议,其中34项直接与非洲相关,7项有关中东局势,6项关于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2014年3月15日,俄罗斯对有关乌克兰局势的安理会决议草案(S/2014/189)投了否决票。2014年5月22日,中国和俄罗斯对有关叙利亚局势的安理会决议草案(S/2014/348)投了否决票。
2014年,安理会发表了28项主席声明。其中,2月21日的主席声明强调要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促进和加强法治。2月14日和12月15日的主席声明分别强调要加强联合国与欧洲联盟和非洲联盟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
2014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共递交或转递100份报告,其中一半以上的报告与非洲局势有关。根据大会第68/11号决议和安理会第2145(2014)号决议,2014年秘书长向安理会递交了4份报告,提供联合国在阿富汗活动的情况,包括重要的人道主义活动、发展和人权努力,概述了政治和安全方面的主要事态发展以及与阿富汗有关的区域和国际事件。
2014年,安理会特派团提交了4份报告,分别通报了赴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和塞拉利昂访问团(2012年5月18—24日),非洲访问团(2013年10月3—9日),马里访问团(2014年2月1—3日),欧洲和非洲访问团(2014年8月8—14日)的情况。
2014年12月18日,第69届联大以116票赞成、20票反对、5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决定将朝鲜人权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交安理会,并鼓励安理会考虑将朝鲜人权问题提交国际刑事法院,以追究肇事者责任。2014年12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对安理会召开会议讨论朝鲜人权局势表示反对。刘结一强调,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同时朝鲜半岛局势依然复杂敏感,各方应维护半岛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CO),简称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协调经济和社会工作的主要机构。
(一)经社理事会概况
作为政府间机构,经社理事会接受联合国大会的领导,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经社理事会与民间社会团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进行咨商,它是给予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主要机构。目前全世界超过2869个非政府组织拥有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这些组织获准参与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向它们提交书面文件和发言。
经社理事会主要关注世界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经社理事会负有广泛的责任,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70%的人力和财务资源,负责协调24个专门机构以及基金会和方案、9个功能性委员会以及5个区域委员会。
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政府组成,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理事会席位按地域代表制分配席位,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11个,东欧国家6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国家10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3个。
经社理事会常年的工作由附属机构进行。附属机构包括职司委员会9个、即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处。区域委员会5个、即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常设委员会3个、即方案和协调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特设机构1个、即信息学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由政府专家组成的专家机构3个、即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联合国地名专家小组。成员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5个、即发展政策委员会,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其他有关机构4个。即联合国人口奖委员会、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董事会、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还有3个特设机制:冲突后非洲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联合国农村发展公私联盟。
长期以来,经社理事会主要是一个讨论机构,很少有采取行动的权利。从1992年开始,一些国家开始加强经社理事会在经济、社会以及相关事务,特别是发展事务的责任和权利。经社理事会开始对联合国发展项目以及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关有监督和设定政策的责任,在一些交叉领域内,如麻醉剂控制、人权、克服饥饿和克服艾滋病等领域有协调各个机关行动的作用。
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授权经社理事会举行年度部长级审查和两年一次的发展合作论坛。年度部长级审查的目标是评估落实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提出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发展合作论坛的目标是提高不同发展伙伴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通过审查国际发展合作的趋势和进展情况,论坛将为提高发展合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政策指导和建议。
2014年1月14日,奥地利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马丁·萨迪克(Martin Sajdik)大使当选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七十任主席。2013年的经社理事会主席为哥伦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内斯托尔·奥索里奥(Néstor Oso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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