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品牌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种是符号说。将品牌看作是一种标榜个性、具有区别功能的特殊符号。认为品牌是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或劳务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别。
第二种是关系说。强调品牌的最后实现由消费者来决定,是与消费者的情感密不可分的。认为品牌是消费者与产品的关系,消费者才是品牌的最后拥有者,品牌是消费者经验的总和。
第三种是价值说。侧重于品牌在市场营运中的作用,认为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
第四种是媒介说。将品牌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介手段,认为品牌是在营销或传播过程中形成的,用以将产品与消费者等关系利益团体联系起来,并带来新价值的一种媒介。
第五种是生态说。认为品牌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活力的、不断变化的有机组织。
第六种是综合说。将生产、营销与时空变化结合起来分析品牌,认为品牌是一个系统,一个包括产品与服务功能要素(如用途、品质、价格、包装等),厂商和产品的形象要素(如图案、色调、广告、音乐等),消费者的心理要素(如对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感受、态度、体验等)在内的多维综合体。在国内的研究成果中,还有人将文化纳入到品牌的概念中。
张可成在2009年的博士论文《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综合说比较符合中国的语境。他认为品牌是内在的“品”与外在的“牌”的有机统一。将中文的“品牌”翻译成英语“Brand”是不全面的,中文“品牌”所对应的英文应该是“Quality and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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