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移民解析》:
在家庭法院中的案件审理程序是非辩论式的,因而旁听案件的过程是开放的和非正式的。法院力求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以利于当事人(大多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平息情绪和心理压力。家庭法院不对外公开听证,以利于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家庭法院属于地区法院的分庭,其法官同时也是地区法院的法官。但他们的选派则是由具有家庭法律专门知识、经验丰富和具有适合个人品质的法官来担任的。
家庭法院的审案范围是按家庭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范围,通常有结婚、收养、子女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居、离异、抚养(未成年者或离婚妻子)、家庭人身保护等的纠纷或案件。
家庭法院的管辖权范围近年来有所增加,新增的可受理的事务如下:(1)对没有刑事能力的财产受理人的财产管理案件;(2)虐待儿童案;(3)家庭遗嘱变更,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庭保护。
三、青少年法院
青少年法院的审案程序与家庭法院类似,比如它们都强调非正式性调解、咨询的程序。除非是对公共利益有要求的,对青少年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其他的解决方法,一般不予起诉。这就使得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中,法庭解决是作为最后的选择方式的。大量案件是通过警察警告,家庭成员会议来处理的。青少年法院的法官也是地区法院的法官。除法官以外,还有大量的青少年法律协调人。他们帮助安排家庭成员会议,对青少年案件进行咨询和调解。
四、纠纷裁判庭
附属于地区法院之下的纠纷裁判庭,原名也叫小额钱债申诉裁判庭。它设立于1976年,其主要职能是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一个不上法院的选择性解决纠纷的途径,以达到省时、省钱的目的。纠纷裁判庭不是法院,纠纷裁判庭由裁判人主持。他们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特别的法律知识或训练,一般只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以及适于做裁判人的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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