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60年代中,加拿大收入分配情况几乎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所有的加拿大非农业家庭中,收入最低的那五分之一的家庭的总收入在所有非农业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7%左右,变化很小。同时,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非农业家庭中的总收入在非农业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一直维持在38-39%的范围内。最穷的和最富的群体的收入在加拿大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表现出明显的稳定性。
在70年代之前,加拿大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政策手段(如收入再分配、收入保障等)都还非常有限。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之间之所以会形成如此差距,更多地是由市场和经济规律决定的,受到宏观调控作用的影响不大。本文曾提到60年代加拿大贫困率的大幅下降。同一时期,低收入群体占有的社会财富在国家总财富中所占比例却基本没有变化。两者之间似有矛盾。事实上,贫困率和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之间虽有联系,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反映贫困人数或家庭数在社会总人数或家庭数里所占的比例;后者反映各收入阶层人群的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如果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在60年代国内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加拿大贫困者人数大大减少,社会下层所掌握的社会财富也有所增加,但只要富人手中财富增加的幅度更大,那么社会下层所掌握的财富在社会总财富中所占比例仍然不会增加。
不同阶层之间之所以会有收入差别,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普通加拿大人的收入几乎都来自于他们所得到的工资、薪水,或他们自已经营作坊、商店等得到的收益。劳动力市场中,往往存在着相当不平等的现象,高低工资之间的差别也很大:某些职位的工资可能会远远高于其它工作,而从事另外一些工作所能够得到保障可能远远低于其它行业。
此外,失业也是导致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失业率是反映劳动力市场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针。通过比较不同行业的失业率,研究者可以看出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在陷入贫困的风险方面有怎样的差别。以1961-1966年的平均情况为例,加拿大劳动者平均失业率约为5。1%。白领职员失业率为1。8%,低于平均值;而体力劳动者失业率为16。4%,大大超过平均值。这一时期,所有职业的平均失业率为5。1%。失业可能导致一个人在较长时期内没有收入。原先有高工资的劳动者们可以用积蓄应对可能的失业危机,但对于低工资劳动者们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却非常困难,同时他们也是更容易失去工作的人。相关机构在统计失业人数时,对失业的定义一般都过于狭窄,排除掉了一些事实上没有工作但不符合定义的人,其统计结果往往不足以反映现实问题的严重性。
各职业群体不但在平均收入方面存在差距,在陷入贫困的风险方面也有明显差别。1967年,从事管理工作的人的平均收入在各职业群体中是最高的,约为劳动者平均收入的2倍以上;而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农业、渔业、伐木业的人们平均收入最低。失业率较低的岗位往往要求从业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技能,工资较高,福利较好,从业者的生活也较为富裕、稳定;失业率较高的岗位往往不要求从业者有很高的专业技能,工资水平也比较低。劳动者从事职业的种类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低收入家庭出身的人很难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也难以找到比父辈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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