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
1973年宪法最具争议性的是第十七章的临时条款。临时条款规定,从新宪法通过到国会议员选出之前,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国会”,其成员是现任正、副总统,支持新宪法的现任参、众议员,以及在新宪法上签名的修宪代表。“过渡时期国会”在未选出总统和总理之前,现任总统可继续行使职权。野心勃勃的马科斯在签署新宪法时还颁布行政命令宣布暂停召开“过渡时期国会”,继续实施戒严。作为“过渡时期国会”的召集人,马科斯的这一决定使“过渡时期国会”形同虚设。同时,菲律宾继续实施戒严法,不仅实施军事统治,还禁止一切政党活动,中止了所有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各种选举,这自然导致无从选举新的国会议员,新的国会也就不可能成立。这样,菲律宾实施多年的三权分立制度,其中最具民意的立法机构就被马科斯一笔勾销了。由此,马科斯顶着宪法的名义,却实施一个人的统治,成了名副其实的宪政独裁。而且,马科斯作为合法当选总统,在1973年任满后仍可留在总统位置上并无限期地延长统治。
为了粉饰过于独裁的形象,1976年马科斯成立了一个“立法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马科斯夫妇以及内阁成员。不久,又以公民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继续实行军管的决定和又一个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设立一个临时国民议会。之后,再次举行了公民投票,投票结果支持马科斯在未来临时国民议会成立后继续担任总统兼总理。一切法律上的准备工作完成后,马科斯宣布于1978年4月举行临时国民议会选举。
为了参与这次议会选举,马科斯宣布成立一个他自己的政党——“新社会运动党”,其成员基本上都是原来各政党中忠于马科斯的人。
为了营造民主的气氛,马科斯还宣布解除党禁,鼓励成立反对党与之竞争。但已瘫痪6年、土崩瓦解的各反对党根本无力与“新社会运动”竞争。选举的结果可想而知,在165名议员的选举中,“新社会运动”赢得了152席,反对党只赢得了13席。临时国民议会虽然产生了,但马科斯仍以其行政权控制着立法权,国会的权力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包括不能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不能废除总统以前颁布的行政命令,国会议员不能自动提案,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等。国会实际上只是马科斯手中的一块橡皮图章。
1981年1月,迫于国内外的压力,马科斯宣布结束军事管制和部分恢复人身保护法并将立法权移交给临时国民议会。事实上,由于马科斯仍然控制着经济、报纸、军队、警察和政治制度,而且在解除军管法之际,他又秘密签署了大量新的限制政令,菲律宾政治的独裁性质并未改变。4月,马科斯故伎重演,通过他控制下的临时国民议会再次修改宪法,将从未实施过的英国内阁制改成法国总统制。新宪法规定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和国家元首,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并设置内阁帮助其工作,内阁设总理一人,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选举产生。内阁设14人的执行委员会,由总理任委员会主席。新宪法还规定,总统可以解散国会,在非常时期拥有绝对权力,总统及其官员的任何官方行动,在任内及退休后都免受法律诉讼。新宪法为马科斯参加下一届总统选举扫除了障碍。果不其然,6月,马科斯宣布举行总统选举,并以绝对优势获胜,继续把持菲律宾的大权。
马科斯随意改变国家政体、实施宪政独裁的做法,引起了菲律宾人的不满。1975年,阿基诺在狱中说:“我们今天所有的是一个更糟的集权的总统,一个立法和行政集于一人身上的独裁政权。我们有一个立法的政府,而没有议会了。我们没有走向议会民主,反而倒退到了总统极端独裁制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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