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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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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国民党职名录:1894-1994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1100617
  • 作      者:
    刘维开编
  • 出 版 社 :
    中华书局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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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研究丛刊:中国国民党职名录(1894-1994)》内容分为甲、乙两编,甲编辑录兴中会、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及中国国民党(民国十三年改组前)之职名;乙编自民国十三年第一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起,按届辑录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中央评议委员、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暨中央党部各单位正、副主管姓名,并附注相关任免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研究丛刊:中国国民党职名录(1894-1994)》内容于甲、乙两编中,每一时期前,均有一概述,以明此一时期的重要人事变革及机构之增置或裁撤。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研究丛刊:中国国民党职名录(1894-1994)》引用资料,以本会库藏史料及会议纪录为主,中国国民党工作纪实、大事年表及相关著作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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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第五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选出,计中央执行委员一百二十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六十人、中央监察委员五十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三十人。
  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至七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于常务委员会增设正、副主席,并推选胡汉民、蒋中正担任,以期树立领导中心,充实干部力量。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海外党务计画委员会、地方自治计画委员会、国民经济计画委员会、国民军事训练计画委员会、文化事业计画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抚恤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及其他各特种委员会(如华侨捐款保管委员会、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革命勋绩审查委员会等)、各附属单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综揽各该处部事宜。各部于必要时,得设委员若干人,担任设计工作。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掌理各委员会事宜。
  中央执行委员会另设政治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中推定正、副主席各一人,委员十九至二十五人组织之,为政治之最高指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政治委员会设秘书处,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并设法制、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掌理各该专门事务之审查及设计事宜;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九至十五人,由政治委员会遴选中央委员及对各该专门委员会主管事项有专门研究之党员担任。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抗战军兴;八月十二日,中常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设立国防最高会议,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是年十二月,中央党部西迁至重庆办公,西迁期间遵中常会第五十九次会议规定之处理办法,除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监察委员会之秘书处,各保留五分之一人员继续办公外,其余各处会一律停止工作。政治委员会之职权,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组织、宣传及民众训练三部则暂时归并军事委员会,至二十七年一月,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仍直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处理一切经常事务;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组织、宣传及民众训练所决定之方针,授权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执行。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中常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三部各增设副部长一人,以因应工作需要。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一日,中国国民党在武昌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策定抗战建国方针。会中通过中国国民党总章修正案,增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以巩固领导中心,并推举蒋中正为总裁、汪兆铭为副总裁。同时增加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之名额,由原来的五至九人,调整为九至十五人;迨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举行之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复决议以国民政府五院院长为常务委员会当然委员,不在规定名额之内,常务委员名额,乃实际增为二十人。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随即于四月六日至八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改进党务及调整党政关系案》,确立党政关系之相互原则,继于是月二十一日,中常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对党中央的组织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依据组织大纲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秘书长承总裁之命令与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掌理一切事务,是将秘书长之职权由原本综理秘书处一切事务,作了实质上的调整,而为党之幕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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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国民党党史会一九九四年初版编辑例言
甲编
兴中会
中国同盟会
国民党
中华革命党
中国国民党

乙编
第一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第二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附:上海中央执行委员会(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第三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第四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第五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第六届中央执行、监察委员会
三民主义青年团
中央改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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