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道德的第一要义是“廉耻”二字
廉政思想
传统廉政思想中有“廉者必知耻,知耻则能廉”的说法,认为廉政道德的第一要义是“廉耻”二字。由羞耻心而自律,人的行为即可符合道德,事事合宜。
我国从西周以来的历代伟大的思想家都把“礼义廉耻”四字作为治国的大纲,视其为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关键。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在“礼义廉耻”四者之中,“耻”是至为重要的,孔子曾说“行己有耻”;孟子也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羞耻之心,义之端也”。欧阳修认为“廉耻,是立(做)人之大节”。康有为则讲“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这也是说纠正风俗,要从知耻做起,让社会上每个人都有羞耻之心,社会就会有希望,许多新事物、新风尚的推行就会变得容易得多。
墨家也认为,廉者知耻,也就是说,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当,内心会感到惭愧,也就是墨家所说的“廉,作非也”。廉,不在于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有过错,而在于有了过错就能有所畏惧,知耻即改。值得注意的是,墨家又特别在两种情况下讲“廉”。其一是认为贫穷的时候要知廉;其二是认为当官吏的时候要知廉。《墨子?修身》告诫“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
作为一个君子,人穷志不穷,不能妄取,生财要有道。《墨子?明鬼下》批评“吏
治官府之不洁廉”。官吏应该廉洁奉公,是墨家所强调的。
史海镜鉴
廉政建设,需要从教化官民知耻开始,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头。如果官民的廉耻之心淡薄,腐败现象将会蔓延。
康雍两朝时,举朝视贪腐如仇敌。到了乾隆中后期,官员们渐渐放弃了人格操守,大家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仅仅十余年,乾隆时期就完成了从前期政治纪律严明到后期贪腐无孔不入的转变。为了自保,腐败者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在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甘肃冒赈案就是典型的代表。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朝政府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率撒拉人、回民起事反清,进逼兰州。乾隆皇帝惟恐兰州不保,急调连城、凉州、陕西等地援军进剿。数万官军会聚省城,军费兵饷成了大问题。由于官军不能速胜,乾隆震怒,撤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的职,一时甘肃地方官员惶惶不可终日。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之急。
聪明反被聪明误。读到这个奏折,乾隆的第一反应不是大加赞赏,而是心中一愣。甘肃在当时是众所周知的穷省,官员收入很低,一个布政使怎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不久,乾隆又从来自甘肃的奏报中得知当地并无旱灾。
乾隆在布置战事的同时,派人密查王延赞的家产来源。一查之下,甘肃冒赈案迅速败露。
原来,清代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所谓捐监,就是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遇到灾荒即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后来“捐监”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仓储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济灾民为由,说服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经勒尔谨奏请清廷获准,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又开始在甘肃各地开捐。
但这次开捐,王亶望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办法,让监生将应捐豆麦折为白银,改变“原令只收本色粮米”为“私收折色银两”。这样,粮米变成了白银,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王亶望调蒋全迪为兰州知府,专门办理“捐监”事务。蒋全迪完全按照王亶望的意图办事,将私收的白银借灾赈的名义任意开销,从中取利。蒋全迪与王亶望商议,为各县预定灾情,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定出收捐数额,由藩司衙门预定份数发单给各县,令各县照单开赈,这就是“冒赈”。
在贪污大量银两的同时,王亶望不断地上奏朝廷,说甘肃又发生了天灾,他办理捐粮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灾民,灾民如何如何流着泪感谢皇帝,感谢朝廷,纷纷称赞大清王朝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亶望办理捐粮“有功”,一道谕旨将其调往浙江升任巡抚。
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后,虽然发现了监粮折银不符合“捐监”的规定,他也曾与总督商议,欲请停捐,但终究经不起利益的诱惑,非但不据实陈奏,他反而继承并发展了前任的实践经验,统一规定在报捐时,各州县每名监生折收白银55两,除办公费4两外,再加2两所谓心红纸张费。
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开捐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案发,历任甘肃省各州县长官百余员,几乎到了无人不贪、无人不腐的地步。据事后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乾隆四十六(1781年)年初,甘肃省共有274450人花钱捐为监生(国子监学生),收银15094750两。在这笔巨款中,确实有一小部分被拿出来采买粮食作为赈灾之用,但大部分则源源不断地流进了各级官员的腰包。
乾隆降旨命阿桂和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查办“捐监粮”一事。这时,乾隆开始对王亶望有了怀疑。王亶望在任浙江巡抚时曾经个人捐银50万两资助浙江海塘工程,这种官员捐钱用于民生工程的行为,曾让乾隆认为王亶望的政治觉悟很高。如今乾隆将“捐监粮”之事与50万两银子联系起来,再也坐不住了。50万两银子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浙江巡抚每年的养廉银也不过1万两。
能够捐出50万两银子的官员,他的家资必是一个天文数字。案情很快真相大白,自王亶望被授命担任甘肃布政使以来,他利欲熏心,使尽伎俩,设置骗局,捞取名利,导致全省上下各级官员联手作案,冒赈贪赃的现象泛滥成灾。查实在案中侵吞白银1000两以下者102人,1000~10000两者30人,10000~20000两者11人,20000~100000两者20人,100000两以上者10人。甘肃全省官吏无不染指。
甘肃腐败窝案越查越大,越查越深。随着案情的不断深入,又审查出官员亏空库银等新的罪行。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连查出了五起贪污大案,都是“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一人败露,则与他有关的关系网上的数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员就全部被揭露出来。常常一人犯案,会导致一省官僚体系瘫痪。在繁荣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经千疮百孔了。
得失点评
乾隆中后期政治腐败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廉耻教化的缺失。“寡廉鲜耻”是腐败深层次的思想道德根源,如果不注意廉耻教育,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那么国家就会出现危机。规范社会秩序有两个东西,其一是刑法,其二是文化。耻是文化,不是刑律,但却是精神意义上的刑律,与法律刑制一起担当着社会秩序的管理工作,其所起到的社会约束作用,有时甚至超过刑律与法制,对其一
定不能忽视,应把培养为官者知廉耻之心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课题。
轶闻遗事
王廷赞任甘肃布政使之前,曾做过安定县知县,也曾廉洁奉公,为安定县百姓做过不少好事,至今在定西地区还有一座残留的“王公桥”,这是老百姓对架桥修路,造福一方的县官的赞誉。
王公桥又叫定西王公桥或水定桥,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东北的西巩释乡宋家沟。明清以来为东大路必经桥梁。万历十三年(1585年)以前,此处已建有永济桥,取“永远济民”之意。王廷赞任安定知县时,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主持重建,故称“王公桥”。也有人认为,王廷赞重修此桥前其已名王公桥。王公桥是当时甘肃省境内建筑高度最高的公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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