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设于近御之处,可以随时召见、任使军机大臣,便于皇权行使。另外,军机章京夜值,以便皇帝随时处理紧急事件,主要是军务。
军机处重点处理机要政务,一般例行公务仍由内阁,内阁与军机处长期并存,有分工作用。军机处设立后,内阁决非闲曹,仍有大量政务,只是例行公务。其机要政务,由皇帝划归军机大臣协助处理。这与清代皇帝乾纲独揽、清代需皇帝处理的政务较明代繁多(边疆民族事务、八旗事务、人口倍增造成的社会问题及需光帝判决之死刑案件等事务大增)有关。所以,军机处的设立及其与内阁并存,有分工之作用,也体现了清代皇帝利用军机处重点专断机要大政的特点。
军机处有内阁分局之称,也可以说是内阁处理机要政务的分出机构。军机处分割内阁撰拟上谕等职掌,但并非削弱内阁大学士权力,因为内阁大学士又任军机大臣、领班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设立至清亡这一百八十余年中,除同治元年至十年、光绪二十一至二十三年这十几年外,大学士常年在军机处任军机大臣者,少则一二名,多则三四名。大学士在内阁、军机处两处有职,实际上权力增大了。
军机处虽总掌军国要政,但非正规衙署,军机大臣是兼职而非专官,职掌亦非法定专职,军机大臣之任用与否,职司何事之交办,都掌握在皇帝手中,因而军机大臣虽参与机要密务,但仍无往代王朝宰相之权。
(4)在官员任用上采取集权。
①清代对高级官员的选任,废除明朝的会推制,而由吏部将有资格者全部开列,提供皇帝圈定。凡差职:会试、顺天乡试主考官,殿试等阅卷官,各省学政,关差由内务府人员选补者,缺出,亦开列名单,供皇帝选派。边疆民族地区例应定期轮驻之大臣,军机大臣提供有关情况,以备皇帝更、调。
②中级官员实行引见制,由皇帝决定正、陪中的某人,或提出任命其他人。
以上两方面皇帝在选官上的集权,详见本专题第三节“官员选任制度”之(三)“清代的官缺制及官员的升迁调补”之2“不同档次官员的不同选任方式”。
(5)勤政、乾纲独揽。清代皇帝以勤政为帝王行使皇权的家法,办理政务事无巨细、乾纲独揽。尤其是亲自处理题本、奏折。康熙时皇帝几乎天天御门听政,雍正后至清末,皇帝每日与军机大臣办理机要政务,因而军机大臣须每日进宫,以待皇帝召见。
(6)君臣关系呈主奴性。清代由于带人满族落后的奴隶制因素,君是主子、臣下是奴才,臣下对皇帝俯首服从。因而清代犯颜抗争、指摘皇帝过失、廷谏的情况极少。多唯诺服从者,少刚直、节操之臣。明代集体进谏、抗旨的现象,清代不再出现。
(7)严厉制约太监、外戚,制裁、打击擅权之外戚,维护皇权的专制性。清代宫中设内、外奏事处,外部官员只能与外奏事处人员发生联系,不得与内奏事处太监接触,以防止皇帝身边的太监与外部官员勾结。并严惩泄密太监,违反者杖毙。清代不摒弃外戚而且利用外戚辅政,但管束非常严厉,如外戚权臣索额图、明珠、年羹尧、隆科多,都因结党、擅权或违背皇帝意志而被严厉惩治,甚至处死。清代也没有发生往代的宦官、外戚乱政乃至挟制皇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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