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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41077
  • 作      者:
    丁建军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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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建军,男,1966年生,河北平山县人,历史学博士,现任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主任、《宋史研究论丛》编辑部主任,主要从事古代政治法律史与文化史研究。先后在《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和韩国《历史文化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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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研究》作者广泛搜采史料,旁征博引,对宋代考核官员这一重要政治和人事行为进行了深入考察。内容涉及宋朝官员的职任考核与晋阶考核,官员考核中的印纸批书制度,宋朝对路级监司、州县官员、监当官的考核等内容。同时对宋朝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及宋代官员考核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等都进行了总结与提炼。书稿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争推陈出新,区分了宋朝官员的职任考核(岁考、任满考)与升转阶官的晋级考核(磨勘考课),并论述了职任考核与磨勘考课、注授差遣的联系;对宋朝官员职任考核的基本措施——印纸批书制度的论述较前人更加系统、深入;对宋朝考核官员的方式、指标和奖惩办法之分析也较前人细化;得出了宋朝官员考核制度细腻、详备是前所未有的;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是宋朝官员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观点,值得学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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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汉代考核地方官员的上计制度
  公元前202年刘邦消灭项羽之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西汉王朝。西汉建国伊始,汉高祖刘邦就非常关注考核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制定了《上计律》。
  汉代对百官的考核主要通过以《上计律》为基础的“上计”制度来实现。在继承前代上计制度的基础上,汉代的上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逐步形成了县上集簿于郡、郡上计簿于朝廷的两级上计制度。“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庭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以上所载是县上集簿于郡,县级官员接受郡太守的考核。①汉代承秦制,每郡置太守一人,“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②郡国守相则负责对属县官员进行考核,同时接受朝廷的考核。“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薄。”③这是郡国上计于朝廷,称计簿。郡国在上计于朝廷之前,各县要先上集簿于郡国,郡国将治下各县的情况汇总后,制定本郡的“上计簿”,年终由上计掾史进呈计簿于朝廷,当郡国的上计掾史到达朝廷后,进行会课。所谓会课就是由主管考核的官员向郡史提出种种问题,郡史则必须当面回答,用这种方式来考察郡守的政绩。一般由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丞相和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负责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郡守的考核。可见汉代对郡县官员实行的是与郡县制相对应的两级考核制度。
  此外,汉武帝时期正式建立了“刺史按察”制度,与上计制度相配合,除了及时纠正地方官员的不法行为,也可以发挥防范地方官员上计业绩不实的作用,这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当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设置了十三部刺史,以加强对地方长官的监察。刺史监察的对象主要是郡国二千石官员①,每年岁末回京上奏各地监察情况。另外,由御史中丞负责对刺史进行考核。刺史按六条问事的规定对郡国长吏进行察核:“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②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既是刺史按察郡国长吏的主要内容,也是年终会课时朝廷考核郡国长吏的重要依据。因此,凡是“六条”范围内的内容,刺史都要如实上报皇帝。刺史按察制度的实施,不仅加强了朝廷对郡国长吏的监察力度,还发挥了是对郡国上计内容的核实作用,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郡国长吏上计时的弄虚作假。因此,它是对上计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
  除了对地方官的考核制度之外,对京官也要考核,即由公卿百官逐级考核其下属,称为“考功课吏”。其考核的时间是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每次考核都要举行专门会议,公开对官吏进行评定,亦称会课。如果认为必要,还可以令被考核的官员到会接受质询。主持考核的官员根据查问情况及其他已经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官员进行考评,分出殿和最。考核结果汇总后,由丞相和御史大夫慎重上奏皇帝,皇帝据此对京官分别进行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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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宋朝以前中国的官员考核制度
第一节  先秦及秦汉的官员考核制度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第三节  唐朝考核官员的“四善二十七最”

第二章  宋朝官员的职任考核与晋阶考核
第一节  宋朝官员考核机构的变迁
第二节  宋朝对官员差遣职任的考核
第三节  宋朝官员的晋阶考核:磨勘考课制度

第三章  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
第一节  宋朝官员印纸的种类及其发放
第二节  宋朝对各类官员印纸批书内容的规定
第三节  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宋朝对路级监司的考核
第一节  宋朝诸司并立的路级行政体制
第二节  宋朝对路级监司的考核

第五章  宋朝对州县官员的考核
第一节  宋朝的州县官考核机构
第二节  路级监司搜集州县官员政绩的基本方式
第三节  路级监司对州县官员的考核
第四节  宋朝考核州县官的具体内容、方式与效果

第六章  宋朝对监当官的考核
第一节  宋朝监当官的设置与分布
第二节  宋朝监当官的主管机构
第三节  对场务监当官的考核
第四节  对其他几类监当官的考核
第五节  监当官考核的利弊——以对税务监当官的考核为例

余论
附录一:宋徽宗朝的官员考核述论
附录二:简论宋朝丁忧制度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附录三:考行易名:宋朝官员的谥法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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