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四大禁忌不过官场上像李吉甫这等敢作敢为者,毕竟不多,因而总体上看,还是“俗言拘忌”占有上风。略举清代现象。《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记,纪昀称京师翰林院四大禁忌:院堂不开中门,开则掌院学士不利;门前沙堤有土凝结成丸,不能碎裂,碎折必损翰林;翰林学士有父母者,不可在大院内原心亭西南隅设坐,坐则必克父母;大院左角门久闭不启,启则司事者必遭谴谪。以上文字,写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问,又有在京仕宦十年的陈康祺著《郎潜纪闻》,其中说到翰林院的禁忌,居然还是这么四条。
这种传承百年、宁信其有的禁忌,其他部院也有,如礼部衙门的甬道屏门,不可以装配“搭渡”(一种用两方木头夹装在门槛里外,可使车辆从槛外入内的桥状装置,近似现代建筑物门前方便残疾人轮椅通行的无障碍车道),否则对堂官(正副部长)不利。
刑部向有“直隶不直,奉天无缝”之说。“直隶不直”是说该部直隶司的门户必欹斜不正,方能保该司太平无事;“奉天无缝”就是该部奉天司的中门终年关闭(另有边门供出入),其门户中缝以纸贴住,每隔一两个月还要油一遍髹漆,务必不使有任何空隙漏出,否则该司吏员必获处分。刑部大堂名“白云亭”,亭前影壁上有一方孔,每天早晚,必由该部司务(机关庶务管理)亲自扫除,不使稍留纤尘,否则不利于堂官。再如内阁大堂的办公桌上有一方泥砚,相传为前明内阁首辅严嵩的遗物,胥役等人搬弄无妨,唯官员切忌入手,否则必惹灾祸,凡新到内阁供职的官员,都会受到这一条“特别提醒”,等等。
地方衙署的建筑,多依国家规定之统一标准兴造,但不少地方也有个性化禁忌存在。以清代成都为例:藩署之大堂中门不可开;华阳县署之二堂中门不可开,县台公案上之惊堂木不能拍,已经用钉钉住;成绵道道台放堰转身,归途飞舆不准停歇,并不准宿郫县,等等。
道光间担任抚州府知府的文海,曾写过一部自述当官心得的《文静涵太守自历言》,其中写道:“衙门以大堂、厨房、官之居舍三项为要。余每见大堂暖阁上或左或右开门,即宜闭之。厨房宜在震方,不宜东北方。二堂公案,左右不宜对冲,如有犯者宜改之。”这些道道,很可能是彼时官场上普遍认同的宜忌。
走笔到此,忽然想起文太守这样的官场风水家,上海也有,就是从光绪十三年(1887年)至十六年任上海知县的裴大中。稗史称其人术通青乌,爱好堪舆,而且不是光顾办公室风水,还把他的相地技术应用于实事工程。据说当时新北门内时遭火灾,一年中必有数起,商民被祸,损失惨重。新到任的裴知县听说后,屡次亲往实地勘查,最后选中一地,教民在此挖一口“七星井”,围以铁栏,说是可压火。老百姓照办,果然祝融氏鲜再光临了。还有小南门外,也是火患多发之地,居民甚至一夕数惊,夜不安寝。裴知县谕附近居民集资建造一座水神阁以作厌胜,再以余力置办救火器材以备不虞,并遴选该社区身家最大的姜衍泽药材号老板负责经办。理论上是“取坎水克制离火”,其实也可看作是设置了一个社区消防站。
按照洪迈的讲法,地方衙署门楣上的牌额(其功能相当于后世政府机关大门一侧的挂牌),也有不得轻为改易的禁忌。如严州分水县衙署门上的牌额,一向是连笔的草书体。后来有个县令自作聪明,说政府的牌额不宜用草书,旋改为真书。分水县之分字用真书写法,就是“八刀”。换牌当年,县里发生多起持刀杀人的恶性案件。再如徽州,山水清远,素无火灾。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新委添差通判卢到任,下令将州内所有官署的牌额改为隶书体。大家私下担忧:隶书字多燥笔,写在州牌上尤其不宜;果然,次年四月,圈在州署大院内的仓库起火,“经一日两夕乃止,官舍、民庐一空”(《容斋续笔》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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