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湖北省仙桃市人,男,1965年生,哲学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谢晖教授主持的理论法学聘任的学术骨干),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同年工作于北京医学专科学校(现首都医科大学),从事法制教学。1989年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师从杨寿堪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2年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工作。1994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教授、邓晓芒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7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从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调入湖北大学法学系,任副主任,正式开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1999年调入广西大学法学院工作至今。2001年进入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工作站,师从黄颂杰教授、俞吾金教授从事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工作,2003年出站,课题成果为《自然法的观念——渊源、历史与逻辑》。2005年始发愿将毕生致力于“新道统论”的思想发展与理论建构。已出版个人专著《回返理性之源》、《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三部,并在《哲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政法论坛》、《山东大学学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知名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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