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美国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1865-1939年)
许多人简单地把美国的经济政策史描述为一部从自由放任到福利国家的历史,这是不适当的。历史记载表明,早期美国经济政策就具有严重干预经济的性质。在美国独立前的殖民地时期,许多州都把管理渡船、普通的运输者、马车夫、面包师、矿场主、码头老板、小旅店老板作为惯例。固定价格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明显标志之一,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对一些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控制。在独立战争期间,新英格兰各州于1777年通过了一系列相似的“管理条例”来制定农业工人、机械师和商人的工资以及农产品、加工品和诸如饲养马匹和训练马匹等服务的价格,开始以法律的形式把原来的一些管理惯例确定下来。大陆会议建议所有的13个州效仿这些模式。实际上,美国政府对一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一直持续到19世纪。
在1860年之前,除对价格的法律管制外,政府还对工时进行管制,并且一些州禁止雇佣童工。公司受到有关许可和检查的法律的限制,并且受公司法中的特殊条款的制约。此外,州政府政府还借助补贴、免税和授予垄断特权等方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比如,宾夕法尼亚州在各种公司中的投资达1亿美元,并向150个混合公司指派董事。南方各州政府为南方铁路提供半数以上的投资基金。纽约州政府、宾夕法尼亚州以及俄亥俄州政府等为开发运河提供了将近3/4的资金。并且,州政府还将免除税收和垄断特权授予那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①
美国联邦政府也以相似的方式干预经济。联邦政府以直接投入资金、赠送国有土地和提供公共信贷的方式来资助公路建设、开发运河和铁路建设。联邦政府为渔夫提供资金,为皮毛商颁发许可证和提供保证。联邦政府建立海员医院,该医院由强制的保险计划资助。最为重要的是,联邦政府利用关税保护和促进各种制造业和农业以及矿业的各分支行业的发展。
从1865年到1939年,美国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程度,总的说来是不断增加的。至于干预的机制,已从州和地方政府控制转向联邦政府控制;在联邦政府内部,从国会控制转向执行机构控制;从国会和法庭控制转向管理委员会控制。至于经济政策的精髓所在,较早的普遍观点认为,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不应该的济贫上承担最根本的职能,但这种观点已经逐渐让位于如下观点:再分配、保险和救济是政府最根本的职责。当然,这些变化是缓慢的、间或的,也常常以实际处理特定紧急情况的方式出现的,而不是以观念的巨大改变造成一致的、协调的革命方式出现的。其中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和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中的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不断加强。在美国,1929-1933年的大危机清楚地表明,政府必须在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方面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于是罗斯福总统的“新政”应运而生,它以扩张联邦政府权力的方式对国家的经济生活进行大规模的干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国家干预经济的浪潮不断高涨,法西斯主义国家更是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国都致力于严厉的统制,对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使用实行监督。在一些国家还实行生产计划并调整消费。国家通常把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纳入预算,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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