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过程问题
过程层次是政治体系的一个方面,即通过这一过程把要求和支持的输入变成权威性政策的输出,这种要求和支持的输人在村庄社会中需要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然后把有效的政治要求转换成权威性决策并付诸实施。可因村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低、村级组织人员录用不够规范及政治信息交流不充分,影响了村庄社会中的要求和支持的输入及决策的民主化。主要表现在:随着村民利益诉求日益增多,表达渠道不通畅,导致利益综合无法达成;由于村干部的行为专断,导致决策不透明。
1.3.2.1 村民利益诉求增多,但表达渠道不媚,利益综合难以达成
改革开前恃别早市场经济体制律方后.村民对利益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利益的分化并形成多元格局促使村民利益表达的愿損也日益迫切。自我利益意识越来越强的村民们在现实面前认识到经济利益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对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主动诉求,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推动人的行为选择和行动的根本力量。因此,充分的利益表达是建立政治合法性、制定公共政策的基础,是缓解甚至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的重要途径,而达成利益综合可把村庄社会中分散的利益和资源同得到多数人支持的权威性政策的制定连接起来,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对巩固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村民利益诉求的增多,村民的利益表达却不通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事前表达不通畅。村民利益在事前表达主要通过选举村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的方式来实现,并通过以上渠道向村委会或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具体方式体现出来。但在选举村两委方面,因基层政府的干预和“权力延续或继承”现象的存在,村民的真正利益并没有在村干部选举中表达出来,仍有51.6%受访村民表示没有参加过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见表1.12)。在选举人大代表、公职人员方面,一是实现机会非常少、范围有限,二是村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低、名额少,村民就难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利益综合也就无法达成。
第二,事中表达不通畅。村民利益在事中表达方面主要指在村民利益的实现过程中通过向村两委或者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批评等,或参加听证会,或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表达意见。这一方式体现了直接表达和综合利益诉求以及间接表达和综合利益诉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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