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创新理论研究丛书:公安消防工作创新论》:
2.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消防工作持久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消防体制特别是消防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既是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同时又是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一个原因。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的原因之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根据《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但到目前为止,不少地方政府还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以致很难督促其开展消防工作。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与其主管单位的责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系统、各单位内部的责任体系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消防责任网络。消防经费来源、消防装备建设机制、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机制等远未建立起来,制约消防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消防宣传机制、社区、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等还不完善。另外,适应市场经济和加人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的消防中介组织机制、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机制、消防安全评估机制等亟待建立。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必然使消防工作时紧时松,难以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
3.消防人力资源开发不足。人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消防人力资源既包括消防部队内部的人力资源,又包括社会各界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力资源。目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消防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有直接联系。一方面,消防部队内部的人力资源开发不足。兵员人口把关不严、质量低,兵员服役期短。《兵役法》规定,军队义务兵实行两年兵役制,但从消防部队的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看,短短的两年时间,只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业务技能,刚刚能够单独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就已经面临退伍。高学历、高层次的部队管理、消防技术人员缺乏;消防教学、科研、消防产品开发人员匮乏;熟悉世贸组织规则、懂得国际消防业务的人员贫乏;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尽合理。消防部队官兵整体素质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部队建设的需要,成为制约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一另一方面,消防部队外部社会各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或相关工作的人力资源开发严重不足。如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才、消防产品企业的产品研究、开发人才、地方院校的消防教学人才等,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来,消防人力资源的社会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将影响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4.消防改革面临的阻力较大。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比较大,这种阻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心理原因产生的阻力。公安消防机构的阻力很大一部分来自成员的惯性和惰性。人一旦确定了自己的态度后,对别人的建议只是在自己既定的框框里作出反应,之所以抵制变革,往往是由于看到或听到的与他们现在的看法不一致,或者由于错误地理解了收到的信息,或者所收集的信息不够充分,从而产生相反的观点。同时,当人们还没有培养起自我更新的观念时,对原有组织结构、制度和运行机制的依赖性也可能成为反对改革的阻力。由于改革带来不确定性因素,面临不熟悉的情况,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和对安全感的追求,也会使人们通过守旧来保持所谓的“安全感”,形成改革的阻力。二是经济原因产生的阻力。当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触及某些消防监督人员的切身利益时,如导致权力的缩小、在组织中的地位降低、工作强度加大、工作的自由度减弱或者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学习需求增加,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改革,这些也是消防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中发生正面冲突的主要原因。三是组织原因产生的阻力。多数组织在形成后,都不愿意发动创新和改革。其一,对未来的盲目乐观产生改革的阻力。一些组织对未来发展趋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环境给组织造成的压力认识不足,总觉得目前所处的环境还相当不错,足以应付任何挑战。其二,典型的等级制组织层次过多,可能会使改革主张因经过较多的信息沟通渠道而遭到抵制;群体的内在动力也往往会产生抵制力,使群体保持原有的平衡。其三,组织间的协议,如政府各部门之间多年形成的固有的工作关系、尚未修改的法律规定、推翻或放弃原体制要付出的代价、漫长的立法程序,都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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