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研究》:
其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宗教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能简单地说宗教‘姓封’、‘姓资’或‘姓社’。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宗教紧密联系于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②宗教的社会发展方向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制度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以及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已使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为宗教彻底摆脱了剥削阶级的利用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开始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江泽民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③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政治基础。目前,我国有1亿多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在我们的人民群众中,信不信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差异是次要的,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是主要的。”④因此,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正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不能抹杀,也不能夸大”①宗教的积极作用,既不能“完全把宗教看成是消极落后的现象”,也不能“把宗教当做解决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的救世良方,期待什么问题都通过宗教解决”②。
最后,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③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由宗教工作本身地位决定的。“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④指明了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点明了坚持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必要性。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保证。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加强,有利于宗教工作地位的提高、各级组织的健全、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利于从组织上和思想上保障党的宗教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能够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而保障了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使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法制上保障了宗教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宗教团体作为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进入新世纪,面对宗教的发展给我国政教分离带来的挑战,必须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这是新形势下实施、坚持和不断发展政教分离政策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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