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根源问题研究证明:坚持社会主义
道路是有效治理腐败的战略之策
马克思主义认为,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共产党理论的核心就是消灭私有制。彻底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终目的。腐败既然是私有制的产物,那么消灭腐败的必由之路,只能是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因而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观察和分析腐败,才能准确把握腐败产生的根源及其他原因,并施以正确对策。
(一)深刻理解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有效治理腐败的首要问题
30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就是明确指出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即从根源上治理腐败。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是良好的开端,但是,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却有很多很大的差异,甚至有完全相反的看法。那么,腐败的根源是什么?这是有效治理腐败必须首先探明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马克思指出:“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的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①我们只有把腐败根源及其原因的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坚持标本兼治,在加强治标的同时,着力治本,真正从根源上加大治理腐败的力度,着眼于消除腐败产生的根源,有效治理腐败。
所谓腐败根源,就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或说终极原因。由于腐败现象繁纷复杂,因而对根源问题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观点的争鸣,有利于把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并使问题得到解决。有一种观点,把腐败滋生的各种原因都说成腐败的根源或源头。这一观点因过于泛化,分不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模糊标与本的区别,以致把腐败产生的各种具体原因都当作根源,在高喊“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时候,实际上只触及、限制或消除一些产生腐败的一般原因和条件,而并没有削弱、减少产生腐败的真正根源。以致一方面惩治腐败,另一方面却听任腐败的根源及其原因的滋生和蔓延,这样反腐败用力虽然巨大,但是功效却甚微,“按下葫芦,浮起瓢”、“斩草不除根”的情况会反复出现。原因是一定会生出结果来的。如果腐败的根源在增长,产生腐败的各种原因也必然随着增长,那么腐败现象就必然愈演愈烈。如果任凭腐败的根源发展及不断蔓延,却希望腐败现象能日益减少,那就像拔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球一样可笑。这里必须强调,根源与一般原因不加区别,就不可能提出反腐败的有效战略对策。根源与一般原因的关系,必须探讨清楚。
当我们研究腐败的原因与根源时发现:(1)腐败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多种原因综合作用产生某一个腐败结果。(2)腐败的原因具有互动性,各种原因互相联系,在第一个过程中,一个腐败原因产生一个腐败结果,而在第二个过程中,将第一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发生了互换,即原先的结果变成了原因,而原先的原因变成了结果,因而它们之间互为因果关系。(3)腐败的原因具有层次性,形成前因后果的因果链条,环环相扣,前一环是后一环的原因,原因背后的原因,直至最终的即终极的原因,是腐败的根源。(4)腐败的根源具有决定性。腐败的根源,就是导致腐败的诸种原因中最终处于主导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本源性的原因即终极原因。由腐败根源决定的其他腐败原因是非本源的一般原因。因此,腐败的根源与腐败共存亡。只要腐败的根源存在,就必然产生腐败;当腐败的根源越增加,腐败就会越严重;当腐败的根源逐步减少,腐败就会逐步削弱;当腐败的根源彻底消灭之后,由根源所产生的非本源的原因即一般原因也将随着逐步消灭直至彻底消灭,腐败就不可能再产生。就是说,由于腐败根源的存在或消灭,最终决定着腐败的产生或消灭。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