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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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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残疾儿童福利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708248
  • 作      者:
    高圆圆著
  • 出 版 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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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圆圆,管理学博士、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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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系列(第2辑):中国残疾儿童福利研究》对中国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对残疾儿童康复福利和教育福利建设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对当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和教育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以有效的康复福利和个性化的教育福利为主要内容来构建残疾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围绕能力开发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以政府主导、家庭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的多元化格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以及法律、财税、人才队伍建设和提供辅助器具开发等配套改革等重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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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方面,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和江苏省等地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在30万人口以上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区)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并提出孤儿较多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其他县(市)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江西省提出集中供养的孤儿原则上全部进入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床位不足的可选择转移到养育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采取“异地养育、原地出资”的办法从孤儿基本生活费中解决。可见,江西省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配置方面力度相对较小,不能保证孤儿就近安置。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孤残儿童福利作为一项独立的福利事业建立起来,政府对孤残儿童给予养护方面的社会保护。但是,这一时期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传统养育观念中将照顾儿童依然归结为家庭责任,国家只负责最低限度的保障,只关心衣食问题,救济水平很低,孤残儿童生活比较艰苦。但与新中国成立前的收养政策相比,已有明显的进步。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寄养工作的实施和不断深入,残疾儿童的照顾质量得到了整体提高。使他们的身体发育、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和人格发展、社会交往等能力,均比机构养护有一定的进步。但是,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寄养家长对残疾儿童的责任偏重于养护,将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寄希望于儿童福利院,而儿童福利院由于专业人员的匮乏和物质资源的短缺,也无法真正开展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从而使孤残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
  2.非孤残儿童养护政策
  新中国成立至今,非孤残儿童养护政策的演进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国家一单位保障时期的养护政策,二是国家一社会保障背景下的养护政策。需要强调的是,非孤残儿童的养护待遇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以上的演进过程是指城市中的非孤残儿童养护政策,不包括农村。因为,在农村几乎没有相应的非孤残儿童(原生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福利待遇。
  (1)国家一单位保障时期的养护政策(20世纪50年代初-70年代)
  非孤残儿童所得到的福利服务与福利院的供养和家庭寄养收养政策不同,原生家庭中的养育与职工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某种程度上说,原生家庭中残疾儿童福利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生育保险制度成为保障生育过程中因职工收入受损而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生育津贴对母亲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医疗护理费是对包括产前检查费在内的与生育相关的医护费用的补偿,生育补助是对生育保险对象及亲属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称为婴儿津贴和保姆津贴。残疾儿童作为儿童的天然组成部分,同样可以通过父亲或者母亲的生育保险获得经济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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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标
1.2 概念界定
1.2.1 残疾与残疾儿童
1.2.2 儿童福利与残疾儿童福利
1.2.3 功能补偿与能力开发
1.2.4 康复与特殊教育
1.3 理论基础
1.3.1 社会公平理论
1.3.2 能力平等理论
1.3.3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1.4.1 残疾儿童福利与服务
1.4.2 残疾儿童能力及其影响因素
1.4.3 基本评论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5.1 研究方法
1.5.2 研究思路与框架
1.5.3 创新与不足

2. 我国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演进
2.1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总体演进
2.1.1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创建(20世纪50-80年代)
2.1.2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
2.1.3 小结
2.2 各项残疾儿童福利政策的演进
2.2.1 儿童残疾预防政策
2.2.2 残疾儿童养护政策
2.2.3 残疾儿童康复政策
2.2.4 残疾儿童教育政策
2.3 小结

3. 现行制度评估与转型
3.1 对现行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评估
3.1.1 评估的主要指标
3.1.2 基于各项指标的评估
3.1.3 评估的基本结论
3.2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转型的因素分析
3.2.1 基于供求层面的分析
3.2.2 基于责任层面的讨论
3.2.3 基于价值层面的阐述
3.2.4 基于制度层面的反思
3.2.5 分析得到的基本结论
3.3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转型的目标
3.3.1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转型取向:从功能补偿到能力开发
3.3.2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层次:从选择型到普惠型
3.3.3 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受益者:从儿童个体到整个家庭
3.4 本章小结

4. 能力开发型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构建
4.1 基本思路
4.1.1 功能补偿与潜能开发并行不悖
4.1.2 关注潜能的共性与差异性
4.1.3 差异性开发以实现潜能最大化
4.1.4 优势开发以实现成功成才
4.1.5 发展阶段与福利政策相对应
4.2 基本框架
4.2.1 能力开发型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内在关系
4.2.2 能力开发型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特征
4.2.3 能力开发型残疾儿童福利制度的服务划分
4.3 以特殊教育促进潜能发掘和培养
4.3.1 早期特殊教育中的能力保护和开发
4.3.2 学前教育中的能力发现和兴趣培养
4.3.3 基础特殊教育中的能力开发
4.3.4 相应的福利政策和措施
4.4 以康复福利保障功能补偿和恢复
4.4.1 以残疾预防作为康复的前续工作
4.4.2 确定早期干预体系做好早期康复
4.4.3 多元康复手段保障能力开发
4.4.4 相应的福利政策与服务
4.5 以养护福利保障能力的替代和发展
4.5.1 优化孤残儿童的多元化供养格局
4.5.2 完善原生家庭残疾儿童的供养福利
4.5.3 相应的福利政策与服务

5. 能力开发型残疾儿童福利的管理运行机制
5.1 现状及评价
5.1.1 福利管理体制
5.1.2 福利资金投入
5.1.3 服务供给方式
5.2 管理体制的改革
5.2.1 协调机构的基本职责
5.2.2 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划分
5.3 运行机制的创新
5.3.1 政府供给模式与输送机制
5.3.2 家庭参与机制
5.3.3 志愿者协同机制
5.4 相关配套改革
5.4.1 相关法制建设
5.4.2 财政体制改革
5.4.3 人才队伍建设
5.4.4 辅具产业发展
6.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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